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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论语对读第十四课  “禮之用,和爲貴”与“爱就完全了律法”

(2013-09-03 17:48:19)
标签:

论语

圣经

和为贵

完全

分类: 论语圣经对读

圣经论语对读第十四课  “禮之用,和爲貴”与“爱就完全了律法”

 

 圣经论语对读第十四课 <wbr> <wbr>“禮之用,和爲貴”与“爱就完全了律法”


 

112)有子曰:“禮之用,和爲貴。先王之道,斯爲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注释:

小大由之:大事小事都照这样去做。由:用,引申为依照,按照。

节:节制,约束。

知和而和:皇侃:人若知礼而每事从和,不复用礼为节者,则于事亦不得行也。

《礼记·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

《贾子·道术》:刚柔得适谓之用和。和,反和为乖。

《礼记·燕义》:和宁,礼之用也。

《皇疏》:“此以下明人君行化必礼乐相应。用乐和民心,以礼检民迹。迹检心和,故风化乃美。和即乐也,变‘乐’言‘和’,见乐功也。乐既言和,则礼宜云敬,但乐用在内为隐,故言其功也。……言圣天子之化行,礼亦以此用和为美也。”

《邢疏》:“和,谓乐也。乐主和同,故谓乐为和。夫礼胜则离,谓所居不和也。故礼贵用和,使不至于离也。言先王治民之道以此,礼贵和美,礼节民心,乐和民声。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是先王之美道也。”

《集注》:“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和者,从容不迫之意。盖礼之为体虽严,然皆出于自然之理,故其为用必从容而不迫,乃为可贵。”

杨树达:事之中节者皆谓之和,不独喜怒哀乐之发一事也。《说文》云:和,调也。,调味也。乐调谓之和,味调谓之盉,事之调适者谓之和,其义一也。和今言适合,言恰当,言恰到好处。礼之为用固在乎适合,然若专求适合,而不以礼为之节,则终日舍己徇人,而亦不可行矣。朱子训和为从容不迫,既与古训相违,以之释知和而和,尤不可通,恐未是也。

康有为:《论语注》:“严而泰,和而节,此理之自然,礼之全体也。毫厘有差,则失其中正,而各倚于一偏,其不行均矣。礼胜则离,必和之以乐;乐胜则流,必节之以礼。盖礼以严为体,而以和为用;乐以和为体,而以严为用。二者皆不可偏,庶几欣喜欢爱,中正无邪也。礼者为异,乐者为同;礼为合敬,乐为合爱;礼为别宜,乐为敦和;礼为无争,乐为无怨;礼为天地之序,故群物皆列;乐为天地之和,故百物皆化。故礼乐并制,而小康之世尚礼,大同之世尚乐。但人道以乐为归,圣人创制皆以乐人而已。惟生当据乱,不能不别,宜以去争。然制礼似严,实贵和乐,故无小无大皆乐由之。但物理循环,乐极则哀,故和而不流。礼当大同,但有合爱,仍不能不有节也。有子为子游之师,当传大同之道。此章词虽含蓄,而专明亲爱乐人,大同之旨已揭矣。”

对读: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唯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10

惟用爱心说诚实话,凡事长进,连于元首基督。全身靠他联络得合式,百节各按其职,照着各体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体渐渐增长,在爱中建立自己。(《以弗所书》415-16

解析:

礼所达到的最高目标就是合宜、合适、和顺、和睦、和谐。如果大家都知道这个道理,大事小事都按照这一原则来做,那就很好了。当然,一味地追求和,而不坚持原则,不遵守礼仪,这也是不行的。这是和稀泥,做和事佬。就是说,在礼与和之间,要保持一种张力,达到一种平衡。孔子认为尧舜禹等上古贤明君主做到了这一点,值得后人学习效法。还有,人要有所行,也有所不行。有所不行是为了更集中有效地行。一个人什么都去行的时候,其结果是什么都不行。人要善于取舍,善于在生活中灵活运用原则。

礼与和之间的关系有点类似于圣经中律法与爱之间的关系。摩西十诫是最重要的律法,而耶稣总结律法的总纲是爱,首先是尽心尽意尽性尽力爱主你的神,其次是爱人如己。(参阅《马太福音》2237-40)在《罗马书》138-10中,讲到了什么是爱。保罗用债务关系来形容彼此相爱:我们常欠的债,是彼此相爱。正如古代教父俄利根(Origen)所说:“爱的债务,永远在我们身上,离不了我们;这种债务每天都在偿付,每天又都欠上了。”在罗马书出现的爱字,除了1210外,全都是 agape,表示对别人深厚、无私、超凡的爱。这种爱是来自于神的,是超越人间的爱。不是因为被爱者有优越之处,相反,被爱者是完全不配得的。这种爱与别的不同,在于不单爱那可爱的,连仇敌也是爱的对象。这种爱表现在施赠上,基本上是牺牲的施与。神就是这样爱世人,甚至将自己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基督爱教会,将自己给了教会。这不仅关乎情感,而主要关乎意志。我们是受命去爱人,这是我们可以下决心去做到的。如果爱只是一种不能控制的情感,来得快去的也快,那么,我们便毋须向神账了。

没有信主的人不能表现这种属神的爱,信徒单靠自己也不能活出这种爱。只有借着住在人里面的圣灵所赋予的能力,信徒才能够活出这种爱。在人世间,这爱的完美典范就是主耶稣基督。我们对神的爱,表现在遵从他的命令、他的律法上。爱邻舍的人,就完全了律法;至少满足了律法中说要爱邻舍的部分。这样,保罗就讲到了爱与律法二者之间的关系。爱是律法的彰显,爱使律法完全。律法对人有所约束,有所限制,而其目标是爱。人在律法中受到保护,获得安全。爱脱离了律法,会成为溺爱;律法不以爱为依归,会变成苛求。保罗特别提出一些诫命,是禁止对邻舍作出没有爱心的行为的。一切的诫命可以总结在爱人如己一句里。对待别人,就像对待自己一样的爱顾、体恤和仁慈。爱从不会加害于别人。相反,爱积极地为别人的利益和荣耀着想。因此,凭爱心行事的人,其实正在用另一种方法去达成律法的要求。

看到别人的缺点错误,不是要装糊涂,和稀泥,而应该以适当的方式指出,总的原则就是“用爱心说诚实话”。就是说在真理上不能妥协,必须坚持,而在方式态度上,要有爱心,有智慧。这样,才可能达到好的目的。神学家白礼杰(Blaikie)说:“真理是我们生活、动作、存留的元素。……但真理必须不分割地与爱相系;粗鄙地传讲的并不是真福音。信息的感染力,被传信息者不一致的心灵破坏了。”[1]方式方法在生活中很重要,当我们如此这般琢磨的时候,爱也就在其中了。“我们坚固的人,应该担代不坚固人的软弱,不求自己的喜悦。我们各人务要叫邻舍喜悦,使他得益处,建立德行。”(《罗马书》151-2当基督徒住在基督里,在教会中尽上合宜的功用,他们便在爱中和在合一里紧密地生长。

有子与孔子讲和为贵,更多地着眼于国家的治理,社会的安定,而圣经中强调的是互为肢体,连于基督,共同建立与成长。后者是一个更加令人神往的目标。

 

思考讨论题:

1、朱熹对和是怎样解释的?杨树达同意这种解释吗?你支持哪一种?你的解释如何?

2、礼与和、礼与乐的关系如何?

3、爱与律法是怎样一种关系?应该如何对待别人的缺点错误?



[1] 转引自马唐纳《新约圣经注释》,角石国际出版社,第9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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