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天都在创造着历史。有的历史是可以留给后人读的,有的则仅供我们一时的自娱自乐。而今天在济南发生的一切,不知能让多少后人读到。
我一整天的时间,都在把今天和2009年12月30日联系在一起,不仅如此,2010年1月8日、2月3日、2月9日的画面,也交互着闪出来。父亲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我被要求前往爷爷奶奶那里,陪着二老,而没有去重庆。我从小跟着爷爷奶奶长大,从出生到初中。所以在他们的儿子成为当时的媒体口诛笔伐的对象时,家人希望我能在他们身边给予陪伴和安慰。庭审结束后,我第二天选择乘火车直接回京,与从重庆回来的母亲汇合。在候车室,头顶正上方的电视新闻报道了昨天的庭审,播音员口中的内容似乎是从周围的嘈杂声中被剥离了出来,让我听得十分真切。我缓慢抬头,似乎害怕看到些什么,同时内心又急迫着想看到些什么——在这种矛盾的心理下,我还是看到了穿着蓝色囚服的父亲。
那是出事后我第一次见到父亲的样子,对于任何一个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来说,和家人18天的分别根本不算什么。今天,在济南的他,也应该见到了自己的家人,时间却已经过去一年多了。
法的庄严和人的感性,出于专业,我当然更看重前者;出于本心,我却割舍不掉后者。我想很多专业的法律人都会希望这是一次公正的审判,因为我们深知,司法实践中太需要一把“标尺”了,而如此有影响力的个案,作为“标尺”再合适不过了。法治可以通过个案得到体现,虽然个案并不足以体现出整个法治环境,但如果没有个案的“锱铢必较”,“法治”则犹如无匙之锁,只能望而兴叹。
同时,作为曾经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我也经历过他的家人现在所经历的悲伤——仅仅就亲人间的离别来看。从这一点上,我理解他的儿子,但肯定不能完全理解,因为我相信他的儿子现在所面临的压力,远远大于当时的我。我毅然决然从事法律工作,是希望更多的家庭能够远离与亲人的分离之苦——虽然这并不可能,但作为律师,却会尽力去保障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基本人权。我很清楚,每一句体恤——即使这些话只能通过律师才能传递——都会使铁窗内外的人觉得十分温暖。我愿意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做一名“温暖”传递者。
“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这是杜牧《阿房宫赋》的最后一句。秦朝留给后人的,有长城,也有教训。我没有长城,如果只留下“自娱自乐”的历史,未免难辞其咎;至于幸灾乐祸的嘲讽,无论对谁,都是我不希望看到和听到的。因为不管最后审判的结果如何,在法治前进路上,我们没有胜利者,坚守住法治这一信仰,才意味着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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