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很无耻的人网名叫阮英的博客,写了很多为李天一喊冤叫屈的博客和微博,归纳起来,就是四个字:强奸有理。其中不乏最著名的一段论述:保护儿子是母亲的权力,依法给儿子辩护是梦鸽的权力。我们说这些文字表面上都没错,错的是背后隐含的内容。
保护孩子是母亲的权力,问题是这个母亲保护的是儿子什么权利?她保护的恰恰是他的儿子带领小伙伴强奸别的人的女儿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性权利--轮奸!按照刑法236-3·4款,这可是强奸罪加重处罚情节!作为梦鸽--一个享受师职待遇的高级干部,在确实充分的罪证面前,不仅矢口否认,还要攒对其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统一口径互不揭发、做无罪辩护……一旦有人说了实话就立即咆哮公堂指责当事人的揭发是受律师指导做伪证!这是保护儿子还是对抗法律?是用嚣张、专横跋扈来行使对儿子的保护权吗?法庭应该允许这种保护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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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他的辩护内容,作为一个硕士学位的歌唱家,竟然不对自己儿子只字不提,哪怕是嫖娼的行为,做出一点道歉也是个姿态,她不!她在毫无根据只有疑心的情况下,大谈特谈酒吧介绍卖淫、敲诈勒索,3月份就说有证据,至今也没拿出来!大谈特谈被害人是妓女,理由是报案时候说了很多假话,假话和妓女能划等号吗?你和你家的法律顾问撒了那么多慌,谁说你是妓女了?谁说兰和是妓女了?拳击里有一句至理名言:打击别人时候要先防守好。你们可是倒好,只穿个内裤,赤身裸体的就上了第一线,不仅指挥儿子撒谎,还指挥其他家长撒谎、串供,美其名曰给儿子辩护!梦鸽,你会辩护吗?自从你上到第一线出来说话:除了李天一是你儿子,你还说过什么真话?你还说了哪个法条?什么“你情我愿的事情,还给了钱”,我儿子“很本真、善良,我儿子从来不喝酒,这次他一个人就喝了十多瓶”这些信息你从哪里得到的?很快你就会摊上下一个刑事自诉官司:诽谤罪,如果认罪道歉态度不好,恐怕你也会有牢饭要吃!给儿子辩护可以,利用辩护机会攻击诽谤他人,是要吃官司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绝不宽恕副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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