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陳偉業判囚緩刑 官責毀社會安寧

發佈日期: 2013-05-21 20:43
港澳
黃毓民陳偉業判囚緩刑 官責毀社會安寧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早前被裁定前年七一遊行期間,非法集結等三項罪名成立。黃毓民被判監六星期,緩刑十四個月。陳偉業被判監五星期,緩刑十二個月。兩人都表示會上訴。

黃毓民及陳偉業到東區法院聽取判刑,支持和反對者在法院外集會。裁判官杜浩成在判刑指出,除非法庭宣布法例違反人權法、基本法,否則無一法例可守、可不守,無人能夠凌駕法律上,否則香港核心價值,即是法治精神,無從說起。

任何人若濫用示威遊行自由,佔據主要街道,是破壞社會安寧,違反社會整體利益。

杜浩成指,黃毓民及陳偉業當晚組織數十人,在花園道衝擊警方防線,罔顧示威人士、記者及警方安全,比阻礙交通的影響大好多,二人的主導角色毋庸置疑。

黃毓民在審訊期間說,是以激進行為糾正貧富懸殊環境。但裁判官認為,不論政治理念如何,大規模破壞法治不可取。

杜浩成稱,破壞法治精神的行為是量刑的考慮。黃毓民刑期較重,判監六星期,緩刑十四個月,即是到明年七月。陳偉業判監五星期,緩刑十二個月,即是到明年五月。另外各罰款四千八百元。兩人在緩刑期間沒有再犯刑事案件,就可免除執行刑期,否則就要視乎情況執行刑期。

裁判官表示黃毓民作供時,指自己在警線前被警方推倒,但根據呈堂的相片顯示,並不可能。黃毓民在宣誓下作失實言詞,對警方作出的無理指控是加刑因素。

黃毓民及陳偉業都說,判刑不合理,會上訴。陳偉業表示,判刑對將來的抗爭運動帶來壓力。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