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山西长治发生了严重的苯胺泄漏事故,而直到1月5日才被山西省环保厅获知。按照当地政府解释,因将其界定为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而非环境污染大事故,造成未及时上报。但按照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即便是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每级上报时间也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