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惠铭生
据调查,“编制内”、“编制外”导致的正式工与临时工双轨制用人模式,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中,编外人员数量膨胀,违规事件高发。
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对所有劳动者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同工同酬。即从法律层面上说,“临时工”概念早在1995年就退出历史舞台了。新劳动合同法也秉持、延续了这一立法精神。但时至今日,“临时工”为何几乎覆盖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呢?答案只有一种可能,即这些机关事业单位不遵守法律,违法用工。在这些单位,因为编制内外有别,不仅仅是工资、福利、退休金等方面有差距,有的单位还对编外人员设置了很多发展限制,比如不考虑提职晋升、职称评定。有些“临时工”除了拿点微薄的工资外,连劳动合同都不签订,劳动保障几乎为零。
机关用人不守法,无疑为企业违法用工带了一个“恶头”。比如,一些银行和国有企业也有“正式工”、“临时工”之分,二者的工资待遇有天壤之别。在一些银行,临时工每月只有区区一两千元的工资,福利待遇全无;而正式工月薪动辄上万元,福利待遇丰厚。一些中小企业更是偏爱“临时工”,原因是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成本,赚取利润,但“临时工”的权益又如何安放呢?一方面“临时工”的称谓或用工形式已经过时,法律不允许存在;一方面“临时工”却几乎覆盖所有机关单位,并风行大大小小的企业。于是,法律被践踏,而数不清的“临时工”的权益也时刻在被剥夺着,至今没有趋好的迹象。
今年号称“史上最难就业年”,大学毕业生多达699万人。央视在评论就业难话题时断言:毕业生若不挑不拣都会有工作。按理说,此话不虚!但是,就业需要有基本的工资待遇等保障,能有尊严、体面地工作。但毕业即成“临时工”,在单位沦为“二等公民”,谁会舍弃尊严与人格,低三下四地争取那点微薄薪酬呢?
让“临时工”退出历史舞台,让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尊重,机关事业单位应该带头遵守法律,为企业树立榜样。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应该依法行政,严厉查处违法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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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临时工覆盖机关"给企业带了个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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