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不被记住,安全事故必然频发
(2013-05-20 09: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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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事随感 |
教训不被记住,安全事故必然频发
文/张剑
最近几天,电梯“吞人”的事件分别在湖北宜昌、陕西西安、广东深圳、云南玉溪等地上演,4人丧生。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一年,全国发生电梯事故36起,其中死亡28人。(5月19日《现代快报》)
电梯事故,并非今年独有。稍加检索资料便不难发现,类似的悲剧在过往的岁月里已重复发生过多次。讽刺的是,在每次事故后,我们似乎都能见到事故当事方陈恳、耐心的道歉,政府监管部门雷厉风行的反思行动,比如要求企业对电梯安全进行自我检查,对涉事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然而,这些举措,却并没有真正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一些早就被发现的问题不但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反倒以同样的面孔在各地继续出现。
于是,这么多年来,我们见证了一个奇特的现象:但凡有安全事故发生,不管是事故当事方还是政府监管方,便必定会组织一次浮于表面的安全大排查,类似于“警钟长鸣”的口号也会喊上那么一阵子,可是通常情况下,这样的反思多流于形式,多疲于应付,以至于它根本不能从源头上杜绝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这正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为什么一次又一次的教训并没有唤起安全意识的觉醒?为什么一次又一次的反思并不能终止相同悲剧“肆虐”的步伐?在电梯安全这件事上,我们究竟要付出多少生命的代价,才能敲响安全的警钟?而需要反思的是,这么多的教训,它为什么没有被政府监管部门记住?为什么会被事故当事方一次又一次地忽略?
在形式主义大行其道且屡试不爽的大背景下,电梯事故的教训不被记住,有着极为深刻的现实原因。从政府监管方来讲,既缺乏对事故责任人的严厉惩罚,又疏于对电梯安全检查的日常管理。从过往经验看,政府对事故责任的鉴定,往往是偶然因素大于人祸魅影,以至于许多人为原因被放大的偶然因素所遮蔽,而真正的教训却没能从事故中“提炼”出来。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但是对事故当事方的纵容,更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事故的人为责任,事故的教训意义并没有在现实中凸显出来。此外,监管部门对生命的冷漠已经沦落到了令人发紫的地步,事故前缺乏应有的监督管理,事故后又煞费苦心地自证清白,却完全忽视了自身职能之所在。这种失职的行为,又岂能将事故责任与自己撇开。
而对事故当事方来讲,许多反思并没能从本质上得以溯源,反倒是在一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认错模式中,弱化了自身责任,转移了民众注意力。于此,事故带给他们的,并不是痛彻心扉的的教训,而是不痛不痒的自责。在这样的逼仄现实中,事故教训的社会意义,并没有被完全释放出来。
诸如种种,都奠定了教训被健忘的晦涩根基。如果说非要找到一条解决教训被遗忘的现实之道,或许只有老生常谈:于政府监管方来讲,既要认清自身定位,又要行使好自己的监督权,不要总等到事故发生后,才想到自身职能的缺位,更不能为事故责任方背书,给予他们法律上的豁免权。反之,对于事故当事方来讲,更要认清自身责任,从既往的教训中找寻现世的意义,否则,类似的悲剧,不会终止。诚如一评论所言,对这些弊病的处理,我们早就是老生常谈,但是在一桩具体、频发、惨痛的事故中,我们找不到比老生常谈的病根。
5月20日《新华每日电讯》: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13-05/20/c_1323934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