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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绍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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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红利税预期落空 差别化红利税政策聊胜于无

(2012-11-26 13: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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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红利税

——红利税新政简析

    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总局与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此前,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05年6月13日发布通知,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半征收、实际税负均为10%。

本次新政实施后,将按持股时间对红利税实施差别化征收,持股时间一年以上的税负降为5%,较原先税负减少了一半,持股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投资者税负升至20%,较原税负增加了一倍,而持股期限在一个月至一年间的,实际税负维持10%不变。

今年七、八月期间笔者曾就红利税问题撰写系列专题分析文章,探讨红利税的问题与弊端,以期推动红利税免征早日落实。红利税关键的问题在于,市场不同投资主体的税负不同,只有A股的个人投资者和基金才须缴纳红利税,有违税收立法的公平原则;公司制企业所分配的红利属于其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红利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重复征税加重了相关纳税人的负担,也违背了税收立法的公平原则。理论和实证分析均表明,在存在红利税的政策背景下,上市公司分红越多、参与分红的投资人的亏损越大,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对现金分红失去兴趣,热衷于追逐高送转游戏,不利于市场树立价值投资理念。

针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存在重复征税、现金分红税负水平较高的情况,今年以来,证监会曾多次表示,积极研究推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税收制度调整,加大协调力度,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修订相关税收政策,降低证券投资税负。然而,本次红利税新政对个人投资者红利所得税实施差别化征收,实际税负有增有减,这一新政与投资者此前曾期待的免征红利税的预期显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红利税新政实施后,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投资者税负将升至20%,较原税负增加了一倍;由于A股市场换手率较高,一些投资者担心,新政可能加重投资者的红利税负担。

笔者认为,新政实施后,红利税总体税负可能会略有下降:A股市场换手率较高的主要是小盘股和无业绩支撑的概念股、垃圾股,这些股票现金分红率本来就很低、甚至根本不分红,因税率提高而增加的税负有限;市场现金分红主要来自大盘蓝筹股,而大盘蓝筹股的换手率较低,持股时间一年以上的红利所得减按5%的税率缴税后,市场总体税负将会略有下降。

一些投资者担心,由于不清楚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具体时点,如果不小心在分红除息前一个月内买入股票,红利税负担将加重。但根据红利税新政有关规定,这个问题完全可以避免:

新政要求: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且尚未转让的,税款暂按5%的税率计扣税款;当个人转让股票时,再根据其实际持股时间相应的税率计算实际应缴税款,并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因此,即使是在现金分红前一天买入股票,分红日也只按5%的税率扣缴税款,其后卖出该股票时,只要持有时间超过一个月,实际税负就不会高于原10%的税负,如果持有一年以上,则实际税负还将降低。

由于A股市场的波动性较大,即使一些长线投资者的持仓也不是一尘不变的,而是随着价格的涨跌调整仓位,对持仓品种进行一些短线套利操作。一些投资者担心,新政实施后,长线投资者将只能长期锁定持仓股票,难以参与短线套利;如果参与短线套利,实际税负将增加。

笔者认为,长线投资者只要不是进行全仓买进卖出式操作,其长线投资与短线套利仍可并行:

红利税新政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假设某个人投资者持有某股票10000股,其中1000股是一年前买入的,那么,在现金分红后进行短线套利操作,买入该股票1000股、随后又卖出1000股,其卖出的1000股则以一年前买入的时点计算持股时间,参与分红的红利税率仍按5%计算。因此新政实施后,长线投资者仍可以部分仓位适度参与短线套利,只要操作得当且平均持股时间超过一年,实际税率可以保持在5%的水平,短线套利并不会增加税负。

虽然本次红利税新政低于市场预期,但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政策出台有几个特点:

其一、上市公司大小非股东不享受税收优惠

通知明确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实施差别化税率,根据持有时间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这实际上也意味,上市公司的大小非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所得并不执行差别化红利税率。因此,本次红利税新政推出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仅针对社会公众投资者。

其二、证监会首次成为税收新政文件发布方

历次涉及股票市场红利税、印花税等税收政策调整的文件都是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的形式对外发布,而本次政策文件则是以财政部、国税总局与证监会三方发文的形式发布。证监会首次成为证券市场税收新政的发布方,表明证监会在推动红利税新政方面确实作了大量的努力;证监会近年来多次表示,要降低证券市场税负,红利税新政应该是证监会积极努力协调的结果。红利税新政在减税效果方面低于市场预期,主要原因应该是由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减税意愿较低。

其三、盘中发文,体现管理层维稳意愿

此前历次涉及证券市场税收政策调整的文件都是在股票市场收盘后发布,而本次红利税发布的时点却是在盘中交易时间当上证综指下跌至2000点一线时,以财政部新闻办公室发布新闻的形式出现在财政部网站上,显示管理层有意通过这一政策的发布,维护市场的稳定。

长期以来炒小、炒差、炒新、炒各种虚无缥缈的概念是我国A股市场主流,我国股票市场呈现出劣币驱逐良币、资源配置逆向化的乱象;差别化红利税政策有利于鼓励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但本次红利税新政实际减税力度较小,对股市的总体影响有限,难以从根本改变我国A股市场过度投机的氛围。

近期发行上市的新股浙江世宝、洛阳钼业遭遇暴炒,浙江世宝A股价格目前仍然是其H股价格7倍多,突显了当前我国A股市场赌场本性难移。个人认为,制度性缺陷引发市场估值体系扭曲是导致这一乱象的根源。橘逾淮而为枳,浙江世宝在香港上市多年并不曾被爆炒,其在A股市场一上市即掀起炒作狂潮,显然与A股市场的制度环境有关。只有对A股市场的制度性缺陷进行彻底改革,才能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我国股市的赌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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