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赵虎律师David
赵虎律师David 新浪个人认证
博客十周年地图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1488积分
  • 博客访问:12,488
  • 关注人气:979
  • 获赠金笔:1807
  • 赠出金笔:0
  • 荣誉徽章:元老博主兑换图片博主服务兑换私密博文兑换金笔
正文 字体大小:

话说葛优诉许府牛杂侵犯肖像权案

(2013-06-05 11:04:55)
标签:

葛优

许府牛杂

律师

判决

杭州

分类: 民法
赵虎 律师

    葛优诉杭州许府老山东餐饮有限公司(许府牛杂)、杭州罗家许府餐饮有限公司(许府牛杂文三店)一案在2013年2月4日,杭州西湖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30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5月23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共计30万元。从法律程序上来讲,本案已经结束。
    许府牛杂把经过变造的葛优海报放在店里已经几年时间,在收到许多影迷或者朋友的通报后,葛优委托律师到许府牛杂店里勘查,发现确实存在这样一份利用葛优肖像做的广告。这份广告假借西望长安的画报,但是若非仔细、认真辨认,无法把这份广告跟《西望长安》联系上,而是一份实实在在的广告。委托律师当场即向饭店工作人员指出,这种广告如果没有取得授权,属于侵权。但是,律师再去店里的时候,发现并未有任何变化。
    2012年11月份,本人代理葛优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也提出了一些证据,企图说明店铺所张贴的不是广告,而是宣传海报。在法庭上我向法院提出了广告与宣传海报的不同,以供法院参考:1、时间不同。宣传海报一般在所宣传的表演、影视剧开演、上映之前或者之中,而不是在之后;而广告不会考虑这种时间需求。被告说这是《西望长安》海报,但是距《西望长安》演出已经过去了好几年,早就没有宣传的必要了,被告依然悬挂在店内,于理不通。2、目的不同。宣传海报的目的是为了宣传特定的节目或者影视剧,而广告的目的在于宣传商品或者服务。本案的海报用大字体写着“许府牛 我看行”标准的葛优广告体字样,其他的字已经缩小到了正常情况下无法用肉眼识别的地步,可见宣传的重点是商品、商家而非节目。所以,这是一份货真价实的广告,而非什么海报。本案一审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上诉请求,本案已经审理完毕。
    不得不提的是,在法庭上被告曾经提出下沙店刚刚起步,如果赔偿的过多,下沙店可能无法承受。被告的这个说法在一些媒体上也有报道。葛优老师看到之后,曾经特意嘱咐代理人:只要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多少不重要,不要让人家因此受到大损失。我们在法庭上也曾经表示赔偿数额可以商量、可以调解,但是希望对方能够先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但是,一直到目前为止没有收到对方的任何道歉。
    名人也是人,名人的权利也不能随意侵犯。在法治社会,商家追求利润无可厚非,但是不能总考虑自己的利益,也要考虑到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现在我们一直在提倡企业、企业家的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本文认为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应该是合法经营、不故意侵权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维权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有些企业明明知道自己做错了,却把与名人打官司作为了一个难得的宣传机会,什么名都敢出。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而且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关系企业的商业道德,没有商业道德的企业注定无法走长远。希望此案最后的判决能让一些想非法搭便车、顺他人名气的商家引以为戒,合法经营。
阅读(325) 收藏(0)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