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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飞:胡铵钢反宪法该当何罪?

(2013-07-20 09:53:07)
胡铵钢反宪法该当何罪?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发文《人民社会为何优于公民社会》(7月19日《人民日报·海外版》),胡说:“人民社会是中国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与西方公民社会相比,人民社会更具优越性。”这是公然煽动反宪法、颠覆国家的行为。须知,我国宪法倡导的是“公民社会”精神,是向“公民社会”努力进取的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十三条”明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宪法单独设立“第二章”,专门阐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宪法文本中“公民”一词出现40多处。

  宪法明确:“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连“公民社会”都要否定,岂不是要彻底否定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这说明胡铵钢根本没把宪法放在眼里。这样的法盲还有什么资格当“国情研究院院长”?他信口雌黄,编造、散播“人民社会优于公民社会”歪理邪说,公然违反宪法,是可忍孰不可忍?!
  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捍卫宪法,高于一切!全民行动起来,向妄图颠覆宪法的清华大学反动教授胡鞍钢开炮!
  呼吁全国人大对胡铵钢反宪法的反动行为,依法给予追究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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