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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驱散唐慧事件的阴霾

A-A+2013年7月5日10:29红网评论

  近日,备受舆论关注的湖南“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此前,唐慧以永州市劳教委侵犯人身自由、给自己带来巨大精神痛苦为由申请国家赔偿,今年4月12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当庭判决驳回唐慧的诉讼请求,一审败诉的唐慧向省高院提出上诉,随后省高院受理该上诉案。

  就程序上说,申请人唐慧的做法以及永州市中院、湖南省高院的做法,都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合乎法律的行为,是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更是法治精神的实践和彰显。但是,问题又不能只看到这一层。唐慧提出的要求是,永州市劳教委赔偿申请人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永州市劳教委向申请人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元。她坦言,要的就是个公平的“理”,“1463.85元”、“1000元”这样小额、带有些戏剧性的数字就成了意义不大的“载体”、“道具”,她的最终目的是想让劳教委承认“错了”。

  如果劳教委真错了,承认也好,道歉也罢,国家赔偿也该。但是对与错不是唐慧说了算,也不是劳教委说了算,最终还得依靠法律来评判。

  一切问题的焦点就落在唐慧被劳教是否合法的问题上。虽然我们不愿再次提起唐慧的悲惨遭遇,但在关乎法律尊严的时候,我们也不得不厘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不能改变的事实是,唐慧曾前后七次到法院、省市有关部门和公共场所堵门拦车、吵闹、撞墙自杀等,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明显是以触犯法律、违犯法律的方式、手段进行维权。永州市劳教委依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和《劳动教养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作出了对唐慧实施劳教的决定。这样一来,事实就很清楚,唐慧违法在先,劳教决定在后,完全依照法律行事。至于后来劳教决定被撤销,并非是劳教不合法,而是考虑到唐慧的实际情况,从人性关怀的角度出发。甚至于各方讨论的劳教法是否合法的问题,更不是永州市劳教委的事情,既然法有存在,作为一级部门,它的职责就是遵守执行。

  法律保护每一个公民个体的权利,也确保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转。要良性运转,政府不能妄自尊大,公民也不能裹挟公众,媒体更不能绑架舆论。每一个人理性、守法,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行事,社会就能愈来愈好。从这个意义上说,唐慧再次上诉,对她本人、对社会也并无坏处。因为,法律最终会给每个人公平,法律也将最终驱散埋藏在唐慧和公众心中的一切阴霾。

  文/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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