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常回家看看,是不能还是不想?

其实在回答上面那些问题时,回答说“有”的朋友们不用羞愧,虽然按孝道来看,哪一项说出来这都是“不孝”,是“大不敬”,但最起码有一点,没违法!而且与我们一样曾“不孝”过的人有很多,甚至包括不少成功人士。

著名中医专家,厚朴中医学堂堂主徐文兵,平时风轻云淡,谈及自己八十老父对其放弃体制内编制,而导致无法评定职称的评价是“不正统很草莽”时,言语之中也是十分无奈。[详细]

著名编剧六六对其母亲的抱怨更是心直口快:“我妈每吵必胜的原因是她成功将丢失各类证件的原因归咎到我对她冷漠不关心让我哑口无言。”[详细]

你的父母让你郁闷过么?我爱父母,分开了就各种想,可回家了就各种吵,这是为什么?

拥有开明的家长是一种幸运,但坦白地说,确实不是所有人都有这个福气,否则吐槽微博@我的父母是个奇葩 、中国婆媳剧、天涯极品父母抱怨帖和豆瓣“父母皆祸害”讨论组都不会这么引人关注。

工作太忙, 离家太远,休不了探亲假,回家开销大……在这些诸多理由后面,也许要反问自己一句真心话:你到底有多想回家看父母?(无需拿浩浩荡荡的春运大军说事,毕竟春节回家并不仅仅只是为了看父母)

不得不承认,确实有一部分人是逃避和父母近距离相处的!只因年青一代愈发重视自由和个性,这往往与中国父母对子女家长式管理相忤逆,这是一场自由精神对家长精神的争斗,也是很多人想“孝”但难“顺”的困境心理成因。

而“常回家看看法”立法的初衷正是要约束这一小部分逃避父母的人,让人们在追求个人价值、精神自由和金钱财富时依然能不忘记曾将我们养大的老人。是的,意思就是,无论你与父母之间的分歧多大,但经常性地回家陪伴或者问候应是基本的准则。说白了,哄父母高兴,是你天然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当然,怎样又能哄得父母高兴,又能保有自己的自由人格和世界观,这要考量情商。

对老人来说,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同等重要,这已超出了道德层面所要求的应不应该的问题,而是法律层面上所要求的“可不可以”的问题。既然公众能认可物质式的“赡养老人”入法,又何苦要反对精神式赡养“常回家看看”入法?

当然,这部“倡导性”的软法确实存在缺乏实际操作性的硬伤,但这是后续对法规的细化问题,不能因此否认该项立法的积极意义所在。

传统家庭伦理道德渐失说服力 用孝压人不如依法行事

传统家庭伦理本就随时代发展而变化。

以“孝道”为例,孝道是中国传统社会十分重要的道德规范,也是中华民族尊奉的传统美德。然而,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孝道”这项传统家庭伦理也正在发生着变化,比如 “二十四孝”之一,同时也是最残忍的一项“郭巨埋儿奉母”,早被人们斥为封建糟粕,“卧冰求鲤”也被公认是不科学的行为。而被孔子认可的孝即“无违”一说,对于尊重独立人格和个性发展的现代人来说更加艰难。(试问如今有几人能做到?)

此外,诸如古代婚姻制度“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女子来说,讲究“夫为妻纲”,对子女来说则是“父为子纲”,以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等这些传统的家庭伦理,在经过几代人的抗争之下,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也许还未完全退出,但我们一直在努力摆脱,不是吗?)

而传统家庭伦理中的一些美好愿景,例如“四世同堂”、“父母在不远游”等等,也在城镇化的滚滚浪潮及年青人外出打工的脚步声中渐行渐远。

据调查显示,中国目前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已经出现了由传统向现代转变倾向:家庭民主逐步取代家长制;夫妻关系的平等成为家庭生活的现实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家庭成员之间协商增多;生育观发生根本变化等。[详细]

因此,当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渐渐失去说服力,甚至会和现代家庭观念发生冲突时,拿什么来约束底限?唯有法律。最起码,法律可以告诉我们,在家庭生活中、在对待父母时,什么事情是必须做的,什么事情是必须不能做。

即便我们深爱父母,但还是避免不了我们会偶尔“不孝”,但有了相关法律的约束,可以给处于弱势的年迈父母们提供最基本的法律救济。

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孝”与“不孝”这种道德概念难以厘清,与其用孝压人,不如依法行事。对于真正欺凌老人者来说,只是道德谴责不孝,久而久之也就是虱子多了不痒、脸皮变厚习以为常罢了。

甚至可说得更大胆点,如果中国父母和孩子之间只讲亲情和法律,而不动辄扣“孝道”这顶道德大帽子,有没有可能父母和孩子会相处得更轻松?

“困境儿童”急需法律干涉人伦

其实,有一个群体,他们比老人更加弱势,更加急需让法律来干涉人伦,他们就是“困境儿童”。

困境儿童是指流浪的未成年人,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父母服刑或戒毒期间的儿童、贫困家庭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等。

据北师大儿童福利研究中心研究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总数高达58万。

近年来,中国“困境儿童”的悲剧一再上演。

2003年6月21日,成都3岁幼女李思怡被发现饿死在家中;2011年7月,广州7岁女童彤彤不堪饥饿从2楼阳台跳下觅食,2012年11月,贵州毕节五名流浪儿童闷死在垃圾箱中……今年,南京两名幼儿因父亲入狱母亲吸毒,被活活饿死家中。

据媒体披露,两个孩子在被饿死前的很长一段时间,曾因饥饿而彻夜拍门喊妈妈,甚至趴到马桶上吃粪便充饥。三个多月中,邻居、民警、社区和亲戚都曾作出他们自认为称职的努力,但最终孩子一次次被还回她们的吸毒母亲手中,得救的机会被一次次地错过。

为什么?

有评论一针见血指出:“将孩子视为家庭或父母的“私产”,孩子挨饿或者挨打都是’家务事’,邻居不好管、不敢管,社区等基层组织也不爱 管、不屑管。他们不是没有爱心,更不是没有关怀,而是在保护孩子的命题上过于“谦抑”,而这与强势的传统家族观念不无关联。” [详细]

最近半个世纪,英国、日本、瑞典、挪威 以及香港、台湾地区都先后出台了儿童福利专门法案,从法律层面上确立“困境儿童的监护权转移”原则,并且成立相应的国家保护机构。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父母达不到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环境的要求,以儿童福利局为代表的儿童权力捍卫机构,会将儿童带离混乱的生活环境。如果法院判决剥夺孩子监护人的监护权,儿童福利局会暂时将儿童接收照料,并着手寻找一个合适的家庭来收养这个孩子。

十二年前的电影《刮痧》生动阐述了这样的案例,今天看来,电影中所彰显的“孩子至上”理念和“强制报告”等刚性制度,看似有违人伦的,实际却是我们所欠缺且急需的。

说得更直白些就是,你可以居无定所衣不蔽体食不裹腹,即便经济条件如此恶劣你也可以生孩子,但是,你若让孩子也居无定所衣不蔽体食不裹腹上不了学,那可不行。如果你养不了,就请交出你的监护权。

若按这个的制度,老话里的“宁跟讨饭娘,不要当官爹”观念将不能被支持,因为这不从情感和人伦出发,而完全从儿童利益角度考虑。虽然有违人伦伤害感情,但这确实是对儿童保护的最大化。

7月5号,制作本期专题当天,又出现一则让人震惊且无奈的新闻,一个父亲带着6岁女孩晓晓在南京街头行乞,只因讨钱更多,晓晓索性叼着烟光着身子躺在父亲身边。面对市民的指责,身处壮年的父亲说“这是我的孩子,我不需要救助”“这么多年我都是这么过来的,种地太累,还不如这样。”

律师表示,因“监护人法定就是父母,现在她母亲失踪多年,晓晓又没有户籍所在地,那么,谁来提出变更监护人呢?这是关键。”因此律师认为晓晓的问题确实比较难办 “这确实是个盲区,各个部门看似都能管,但也都不好管。”[详细]

据传来的最新消息,女童连同其父被警方找到,并被连夜送回原籍,当地已为其申领低保,据称“女孩父母均为智障人士”。 [详细]

那么,然后呢?还有然后么?

…………

法律表达的是一种初衷,个体完成却是亲情传承,法律确实不应过多涉及私域,与其说它是一种约束,不如说是一种提醒,告诉我们什么是“道德的高压线”。在“一老一小”面前,政府需要做的事情更多,远不止就立个法这么简单。 转发到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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