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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案中的道德审判缺失折射了什么?

(2013-08-18 23:39:29)
标签:

技巧

强奸案

也就是

公信力

目光

分类: 时评杂文

      天一案中的道德审判缺失折射了什么?

 

                

                    文·心灵朝阳

 

       天一案中的道德审判缺失折射了什么?

  天一案自出现以来,便非同寻常地引起媒体和舆论的关注。随着案件的进展,两方律师的辩论几乎进入白热化程度。近期梦鸽将酒吧工作人员告上法庭,即将打起旷日持久的舆论战和法庭辩论战。很明显这场官司双方势均力敌,舌战激烈各不相让,大有气吞山河、排山倒海之势。前天看了兰和律师义正辞严的辩辞,只见文采斐然,字字珠玑。同时,记者的提问也咄咄逼人,兰和沉着应答,逐条从容辩驳,且一语中的,不能不佩服兰和律师的名嘴风采,确实不虚响亮之大名也。

相对于兰和,很明显受害方律师田参军低调了很多。对待兰和的辩辞,田律师只用了“蛋疼”两个字概括之,其他确实不象兰和显得那般力透纸背了。笔者仔细思考了一下田律师的用意,发现这词语用得虽有些不雅,但也确有几分贴切。毕竟兰和只是李家的法律顾问,而不是李家的辩护律师。由于近期田律师父亲突然患了癌症,很可能心情会受到影响,所以不象兰和这般竭尽全力了。当然舆论战不是田律师的主要任务,他更重要的职责还是法庭上的辩论。

两天前,酒吧张经理将当天的事件做了一些简述,发布在田律师的博客中。当然,这个简述也有一些漏洞。比如,酒吧被告人说:“李某某问我:外面有没有认识人,可以一起进来喝喝酒,玩玩游戏。我走出包厢后在散座上遇到了之前在酒吧闲聊认识的常客杨女士和徐某某,询问她们愿不愿意去包厢里喝喝酒,玩游戏图个热闹,不用她们买单……”从这个叙述上看,酒吧经理与杨女士可能真的关系很一般,只是偶然提了个建议。然而,杨女士作为低薪阶层,按田律师的说法还是一位大学生,那么她有什么资本做“酒吧常客”,且敢于跟李某一族比富?而后面说到一起吃宵夜,却又让人难以置信。“李某某又给我说让我叫上杨女士一起,我问了问杨女士,杨女士说如果我去她就去。”从这里又可以看出,酒吧工作人员与杨女士的关系非同一般。倘若真的是关系普通,怎有可能“如果我去她就去”呢?当然,这只是我的质疑,并不代表案件的真相。

将整个案件进行一番整合然后反思,发现此案已不象完完全全的弱势对强势的对峙,也不象什么官对民的官司。似乎两方没有太大的力量悬殊,而是背景对背景,名人对牛人的一场明争暗斗。按理说,强奸案与酒吧无关,酒吧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如今不仅酒吧工作人员牵涉进来了,酒吧经理还忍不住说梦鸽“真是疯了”。从兰和的被骂,到被“开追悼会”等等,显然案件已经非同寻常了。梦鸽曾经要求公开审理天一案,结果被法院驳回,此时梦鸽起诉酒吧工作人员,或许是启用了一次迂回战术?是非曲直,当然不辩不明白。从梦鸽与兰和的态度上看,还真有一种背水一战的态势。然而对于兰和的辩辞,我也忍不住生出一些疑问:兰和总是说被害人身份不明,可是案件审理了这么久,即便兰和没有知情权吧,讼诉代理人梦鸽难道也毫不知情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警方破的什么案,法院开的什么庭,新闻又报道的都是什么迷糊人的东东呢?

不管李某是否被冤,酒吧是否有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案件无论怎么颠覆,杨某还是最终的被害者。倘若敲诈成立,主谋必是酒吧工作人员无疑,那么杨某肯定是被操纵的一个玩偶。即使她有一千个不愿意,又奈何身后的推手?倘果真如此,用法律审判杨某,似乎合情合理,当然也勿庸置疑。然而就道德层面而言,即使杨某是职业或兼职陪酒女,那么她的身后必定会有一大堆鲜为人知的故事。事实上沦落风尘的女子,更有诸多令人怜悯和同情的因素。陪酒女的生活比起李天一,真可谓天上地下。被嫖客欺,被老板榨,自己身心受摧残,最后还被警察抓。他们是这个社会悲惨的影子,也是黑暗中被压迫最深的人。她们命比纸薄,身为下贱。活着没有安全感,年老后又被人当做垃圾抛弃。就是将来嫁了人,也得找条件差些的凑合着,那也是唯一的好出路。由此可见,相对于能够争取“嫖客”身份的李某,杨某才是这个社会中结结实实的受害者。

可怜之人,必有可悲之处。如果法律只是惩罚,而不是教育和感化,那么谁来拯救这些落魄的年轻人呢?他们是那么年轻,生命岁月还那么漫长。谁来温暖和感化并引导他们走出困难的迷谷呢?这才应该是审理案件的最终目的吧!这必然牵涉到案件审理层面的道德审判问题。如果不能正视这个问题,就形同于当事人对于舆论层面的忽略。天一案打得不仅全国有名,而且世界各国也时有新闻播报。对于李家来说,如果不反思道德的引导作用,即便是将来打嬴了官司,也有可能输掉作为名人的公信力。事实上,不管杨女士是什么样的身份,李家要想打嬴官司,都有必要事先与杨女士达成谅解。也就是说,杨女士的身份,只是解开案件之谜的一个必要环节,而不是决定因素。  

如果李家不努力与杨女士达成谅解,那么案件的真相很难大白,法院审理,也只能依如既往地僵持下去。也可以这样说,作为李案始终如一的知情人杨女士,也应该是梦鸽起诉酒吧工作人员敲诈勒主要见证人。倘若梦鸽的起诉成立,胜诉绝对离不开杨女士的立场转变和良知回归。因此,梦鸽要想打赢官司,没有大爱和宽容,没有公正和谅解,没有气度和胸怀,这场官司只怕再打十年,还是一个难解的疙瘩。如果案件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那么李某还会依如既往……

一直以来,李案法律顾问只强调法制,不考虑道德正能量的开发和利用,实际上这种对于道德层面的忽视,所折射的就是整个社会道德大溃退的潜在危机。当法制突破道德底线,便进入人人自危的年代。如果在没有道德的基础上空谈法制,那么法制就会成为空中楼阁。任何缺少道德底线的法制,都无法体现法律的公正,也不能真正体现公民的正当权利。法律需要秉公决断,但绝不能忽略道德因素的牵引力,从而偏离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和互谅。辩论是为了争取各自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力而战,但不能离开人与之间的尊重、忍让和宽容。

运动员在跳高的时侯,要跳到最好的高度,总是要后退一步,然后再助跑,起跳。倘若梦鸽和兰和真的能够做到义正辞严,公正无私,那么他们就不必只盯着受害人的身份去打量,而是有必要对案件进行瞻前顾后的整合性思考和推理。后退一步,并不意味着是失败,而是一种是智慧和眼量,是一种令人折服的风度和涵养。法庭上未必较量的只是辩论技巧,更重要的是人的智慧,而道德才是最后决胜的力量。一切智慧都来源于道德,唯有道德才是称量世间公平公正的无私天平。正是因为当代社会偏离了道德轨道,所以才曰益加深了世间的各种乱象。

法律虽然与道德不同,但是法律必须遵从道德。因为一切刑罚并不只是为了惩治犯罪,一切法律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教育和挽救犯。惩罚只是一种硬性的手段,而感化教育才是一种无可抗拒的力量,也是解决问题战无不胜的武器。打官司不是为某一个人争夺名利,更不能为了某一集团的利益因公循私。法律的真正意义是:传播道德正能量,从而达到警示犯罪,减少犯罪,最后根治犯罪的目的。法庭上的辩论只有从维护社会规范,维护人类道德和社会公德做起,才能够使每一个犯罪者从中得到学习和受益,从而悔悟和改变。

作为一位中年母亲,梦鸽有必要以成年人的目光去看待年轻人的犯罪问题。倘若法庭最后判决李某等五人轮奸成立,那么梦鸽与其等到判决后再道歉,不如提前向公众表态。倘若真的是酒吧工作人员犯了罪,那么梦鸽也有必要换一下思路去看问题。因为在起诉酒吧工作人员的过程中,杨某就有可能成为案中案至关重要的一枚棋子,因为她才是案件真相的当事人,也是知情人、见证人,她的正确回答,才会最终决定案件的成败。梦鸽如果轻视这颗棋子,那么杨某就只能被犯罪嫌疑人继续控制和利用,成为他们获取舆论支持的工具。倘若梦鸽不能放弃对杨某的追究,执意一网打尽,恐怕不仅舆论难以倒向李家,而且梦鸽仍有为李某开脱之嫌。法院的最后判决,仍然还有可能被公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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