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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绍伟:强奸陪酒女危害更小吗?

(2013-07-17 06:21:09)

       清华教授一语惊人。2013716日下午一点,清华大学法学教授易延友发微博说:“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1无罪辩护是他的权利。引述海淀检察官的说法:让人做无罪辩护天塌不下来。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律师发声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并无不当。3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此条微博马上招来无数批评,很快成为新浪上的热门微博。一个小时后,易延友修改说:“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同样的逻辑倒过来说,意思没变,批评还是不绝于耳。但是,易延友固执己见说:“顺着无知大众说话远比说出真理容易。”

       易延友真的“说出真理”了吗?持批评意见的真是“无知大众”?易延友又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表达这些看法?大家知道,201378日,李天一等5人涉嫌强奸轮奸一案,已由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嫌疑人很可能将面临10年以上的量刑,公诉受理后两个月内将会宣判。易延友的观点能影响宣判前的舆论吗?

       网友们的批评是:“最后一句把他前面理性的分析给毁了”;“陪酒女就不是人?”;“强奸你老婆比强奸你妹危害小的多?”;“根据被强奸者危害性从大到小排序的话,估计您的逻辑是这样:良家>小三>陪酒女> 妓女>女囚犯。请叫兽明鉴,强奸哪种人危害性最低,为大家做个指南!”显然,争论的要点是“危害性”的含义和大小。

李承鹏认为:“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这好比城管认为,殴打流动摊贩比侵入店家危害性要小。也好比法院保安认为,殴打唐慧这闹访妇人比殴打官夫人危害性要小。在中国有这种混账逻辑的人不少,他们带着歧视眼光先于法律判决了一次,还呼吁愤怒的人们要理性。很操蛋。”何兵顺着逻辑调侃说:“ 我觉得,公安打李承鹏这种人,比打易教授,危害小多了。”

       但是,评论员李铁则认为:“强奸良家妇女与强奸妓女,法律上罪行一样,这我赞成。这里面也有法律技术的考量。但很显然,从实质正义上来说,强奸妓女与强奸良家妇女,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大不同。这无需多解释,只取决于你是个诚实的人还是个装逼的人。”

       李铁用“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进一步明确了易延友所要表达的意思,也似乎一下子使易延友“说出真理”的可能性提高了。但是,他的“实质正义”和“装逼的人”也遭到了批评。罗永浩对此提出异议说:“不是说妓女被强奸时所受伤害,一定就和所谓良家妇女被强奸时所受的伤害程度一样,而是,我们不能仅凭一个女人是妓女或良家妇女,就判断她实质上受伤害的程度。一个妓女当然有可能因为她所从事的职业对此看得很淡,也完全可能因此痛感自己的命运越发悲惨。”

       到此一切都非常清楚了。易延友在说“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时,他想说的仅仅是强奸的判断无疑时“被害人的伤害程度”,但是,易延友在突出被强奸的“个人危害性”时完全无视其“社会危害性”,这对一个法学教授来说是完全不可思议的。不同的强奸案可能会有不同的“个人危害性”,但比“个人危害性”更严重的却是“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一个社会是否更值得人们生活在其中的问题,是诸如此类的犯罪是否导致这个社会更没有确定性和安全感的问题,是“弄脏水流”和“污染水源”的区别问题

       更值得深究的是,易延友的话断定了两个“事实”:一是受害人是“陪酒女”,二是“强奸的伤害只取决于受害人的陪酒女身份”。第一事实存在争论,被害人杨女士已经公开否认自己是“陪酒女”。但是,即便我们不接受杨女士的一面之词,第二个事实也不是易延友所想当然的“真理”。

       工作性质决定了“陪酒女”对性侵犯会更坦然、更少受伤害,易延友的这个核心判断显然诉诸于“心理感受”。但是,这个“心理感受”却包括受害者的“个人心理感受”和背后的“社会心理感受”。而在判断受害者的“个人心理感受”时,易延友忽略了“个人心理感受”的可变性和不确定性,正因如此,他完全没有考虑“一个妓女当然有可能因为她所从事的职业对此(强奸)看得很淡,也完全可能因此痛感自己的命运越发悲惨”,并且也可能因为强奸是“强轮奸”而改变了“陪酒女”的“个人心理感受”。

       这里,易延友犯了三个重大错误:第一,他没有考虑“个人心理感受”的情景可变性(命运悲惨感、“强轮奸”);第二,他用一种貌似客观不变的“一般外在标准”(即“陪酒女对性侵犯会更坦然”)来判断受害者的“个人心理感受”;第三也是最严重的错误,他以为“社会心理感受”必然会统一在“陪酒女对性侵犯会更坦然”这个“一般外在标准”上

       而现在的事实是:受害者对“陪酒女对性侵犯会更坦然”的“个人心理感受”可能因情景而改变,案件的“社会心理感受”也并不一定能统一在“陪酒女对性侵犯会更坦然”上。因为,我们根本不能低估当下中国社会的多元化趋势,一部分“社会心理感受”完全可能因为把陪酒女看成弱势群体而更同情她们,或者完全可能因为把陪酒女看成有害群体而更鄙视她们;同时,现在的“性工作者”完全有可能对“平等交易”更加敏感了,被强奸而受伤害的完全有可能不是“女人贞操”而是“职业规则”。我们甚至也不能排除此案的“名二代”背景后的其他可能性。

       如此看来,易延友没料到自己其实是“说出谬误”而不是“说出真理”,他所认定了的“无知大众”其实也是他这个“无知教授”的幻觉。同样,李铁的“实质正义”也只能是“实质谬误”,他这个“诚实的人”也似乎只是个“伪诚实者”。辱骂易延友的人当然不应该,但易延友难道不应该给“无知大众”道歉?

       最后,由于易延友发微博的目的是“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目的是影响案件定性和量刑的社会舆论,所以,我们还有必要把他拿“陪酒女”说事的背后观念挖出来。这个背后观念,当然就是存在于许多中国人身上的“尊卑贵贱观”。正因为这个“尊卑贵贱观”的客观存在,易延友才有意无意地由着它自然流露出来,并试图借此唤起有相同观念的人也自然流露一把,从而达到影响社会舆论的目的。这难道不是一种“尊卑贵贱观”的情不自禁?

本来还以为强奸“陪酒女”罪轻一些,可惜的是,现在的“社会心理感受”突破了易延友的预期。是社会的躁动使有些人丧失分析能力了吗?我们这位主张过自由民主的清华法学教授是不是该去进修了?“易延友事件”再次表明,我们有些平时口口声声“平等自由”的人,其实潜意识里都是本能的“亲疏贵贱”。这难道不是“同志仍须努力”的原因所在(本文《中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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