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子福律师接受中国大律师采访李某某案件的观点
(2013-07-11 17: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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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分类: 诉讼实务 |
郭子福律师接受中国大律师采访李某某案件的观点
问1.被告也有辩护的权力,这已经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可。但是此次李某某的新律师声明仍然没有向被害人道歉,反而指责媒体将李某某身份泄露涉嫌侵权,并声称媒体要爱护老艺术家。有些律师认为这份声明有违律师的伦理道德,其辩护内容相对于当前渴望司法公正和社会平等的舆情来说是火上浇油,您怎么看待李某某新律师的声明里的辩护技巧和社会影响?
郭子福律师:只从声明来看,不能说明李某的辩护律师技高一筹。这过分地夸大了律师的作用。其实在刑事案件当中律师的辩护作用微乎其微。最终决定案件走向的是司法机关,律师大多情况下只是其中的一个演员而已。没有谁会太在意律师的意见。这也是目前国家司法界的一大可悲之处。如果真到了律师可以从辩护技巧出发而能左右案件的时刻,那么中国的法制就不只是进了非常大的一步,而是有翻天覆地的变化。如果从理论上看,李某的辩护律师更多地采取的是转移视线、声东击西、暗渡陈仓的方法。让大众从关注李某某的案件中转移到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上来。这样,会从一个非常被动的所谓加害者的位置上转到一个所谓受害者的位置上来,同时想利用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出发,让媒体从声讨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领域转移到未成年人保护的领域来。这样,媒体对李某某案件的本身反而减少了关注。
另外,李某的辩护律师还提到“保护老艺术家”,这与其保护未成年人的观点相矛盾。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责任人就是其监护人。如果承认李某是未成年人,那么必要涉及他监护人的未尽责问题。不存在保护老艺术家这样的说法,这毫无法律根据。虽然其监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并不能摆脱道义上的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承担。
问3、李某某的新律师因为这份声明饱受争议,而受害者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在代理该案件之后,自己被北大退学的旧账也被翻了出来。您如何看待热点案件中,律师也会被舆论牵连的问题?
郭子福律师:凡是从学术问题上转移到个人人身攻击上的人都是水平比较低、没有多少素质的人。其实律师只要通过正当方式通过司法考试或律师考试,拿到律师执业证就是一名合格的律师,与其出身背景无关。比尔盖茨曾经大学未毕业就自己创业了,但他改变了全世界的电脑应用。爱迪生被老师认为不可教而退学,但他是世界级的发明大师。所以被学校退学不一定是能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