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卡马乔律师:国税局长已签收举报信 正等答复

2013年08月08日16:30  法制日报 微博

  法制网北京8月7日讯 记者余瀛波 8月6日,法制日报曾以“律师举报卡马乔团队偷逃巨额税款 要求税务总局立案追查并严惩足协”为题,报道了北京市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智,向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实名举报前国足[微博]主教练卡马乔及其团队存在重大偷税漏税行为一事。熊智律师今天告知《法制日报》记者,其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的邮件6日已被签收,目前正在等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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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智表示,举报材料集中关注了四个方面,即:卡马乔等人有纳税申报的法定义务没有履行,应予处罚;卡马乔属于在中国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依照我国相关规定,应当将此期间境内外收入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卡马乔的西班牙律师收取巨额佣金,应当申报纳税;中国足协代扣代缴法定义务没有履行,应予处罚。

  熊智再次向记者强调,自己此次举报并非是为“炒作”,而是目前这种“纳税义务转移”的案例及合同确实很多,甚至已形成一种习惯。但是,习惯并不等于合法,错误的习惯必须得到纠正,以维护国家及法律的尊严。

  附:熊智律师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举报函(点击进入熊智博客)

  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

    征税权是国家的重要主权标志之一,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保障财政收入的一种主权形式。您主持的税务总局,责任重大,关系国计民生之大事。

    西班牙人卡马乔及其团队,自2011年8月份以来,拿着中国足协高昂的薪酬,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了两年。而自2013年7月初开始,中国境内的数十家媒体相继公开报道,中国足协以250万-300万欧元的年薪聘请卡马乔先生为中国男足主教练,也就是说按照当时欧元兑换人民币汇率,卡马乔先生的年薪为至少为2380万元人民币。另据报道,其整个团队的年薪近45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3580万元/年。此外,媒体还公布,卡马乔的西班牙律师哈维尔作为卡马乔的律师兼经纪人,一次性从中国足协领取了每年20万共计60万欧元的中介费,折合人民币477万元。该项合同履行过半,因合同约定存在缺陷,无法量化及实现合同目的等原因,中国足协决定中止合同履行,停止支付剩下的巨额薪金。为此,双方发生争议,虽经过一段时间的谈判但最终未果,此后卡马乔委托律师向世界足联提出仲裁申请。该事件引起世人关注,中国有亿万网民围观。不知道您及您的团队是否注意到这一重大事件的发生?为此,特别以书面形式予以善良提示并藉此郑重举报!

    一、卡马乔等众必须向中国税务机关依法申报收入并足额纳税。

    作为一名中国执业律师,我认为,在这一场事件中,国家主权被公然交易,国家法律被肆意践踏,国家巨额税收严重流失。是可忍孰不可忍!请求国家税务总局立案追查。

    由于合同的相对性与契约私密的特性,我虽然无法研读卡马乔和中国足协缔结的“协议书”原文内容。但是,从众多报道中,我注意到,卡马乔等人所获薪酬特别巨大且标有(税后)字样。也就是说,他们已经取得和即将取得的薪酬均没有向中国政府依法缴纳一分钱税赋,而是将这种法定义务转嫁给了他人。此举,严重违背了中国法律,破坏了中国税收制度,极大损害了中国人民的公共利益。

    据凤凰体育讯:“双方已经谈崩,中国足协拒绝支付1800万的税费,让卡马乔决定上诉至国际足联仲裁。”显然,这笔巨额税款至今是也没有归缴国库。这是国家之损,国人之痛。请求国家税务总局依法查处并严惩不贷。

    必须指出,依法缴纳个税是任何一个在中国境内获取薪酬的个人的法定义务(法谚说道:权力可以放弃,但义务不得转嫁)。税收是国家主权重要的标志,不可亵渎或交易。卡马乔和中国足联违法将国家主权进行私下磋商或转嫁规避,是不可容忍的。事实上,无需研判双方合同中对税务问题进行了怎样的磋商与规避,卡马乔等人至始至终都是纳税义务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卡马乔等众依约取得的是薪金薪酬(包括足协垫付的房租),依法应当按薪金收入申报并缴纳个税,他们所取得的薪酬,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应当按照(3%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此外,根据东方网-劳动报 报道:“据了解,卡马乔及其助手将在21日离开北京,目前他们已经办理了在京住房的退租手续。从2011年10月起到今年7月,卡马乔及其助手们在位于北京东二环外的万国国际公寓生活了近22个月,中国足协为他们担负的住房租金总额已达500万元人民币。目前,中国足协已经为卡马乔团队支付了总计23个月的薪酬,从中国足协账面上划走的卡马乔团队薪酬总额已经超过1.1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卡马乔及其助手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一年以上并已经获取了巨额薪酬。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卡马乔及其助手不仅应当将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予以申报依法纳税,其在中国境外获得的收入也应当如实向中国政府申报并缴纳税金。对此,请求国家税务总局一并延伸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还注意到,报道指出卡马乔的西班牙律师哈维尔作为卡马乔的律师兼经纪人,一次性从中国足协领取了60万欧元的中介费,折合人民币477万元。这是一笔巨额的财产取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劳动报酬类收入,依法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共计95.4万元人民币。再次强调,请求国家税务总局依法追究以上纳税义务人的相关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罚。

    二、严惩中国足协不当行为,维护国家及法律的尊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中国足协是卡马乔团队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但是,中国足协超越法律规定,与卡马乔团队缔结违背中国法律的结税合同,怠于履行扣缴义务人法定义务,依法应当处以应纳税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举报人:北京市商安律师事务所 熊智律师

                                                               二0一三年 八月一日


    特别提示:作为一名实名举报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需要国家税务局总局适时向我本通报案件进展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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