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7月2日电 (记者 赵小燕)“你们的案子公检法都有责任。虽然不幸中的万幸,浙江高院在二审时做了改判,但最后的刑罚还是我们做出的,我们有责任,我代表齐(齐奇,浙江省高院院长)院长、代表高院向你们道歉。”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建阳等人抢劫、盗窃再审案公开宣判,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陈建阳等五人在1995年抢劫并杀害两名出租司机的事实不能成立,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对前述五人针对该两起犯罪的定罪量刑。该再审案审判长、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鑑伟在宣判后向陈建阳、田伟东等5人表示道歉。
18年前两起劫杀案
1995年,浙江萧山发生3·20和8·12两起出租司机劫杀案。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两案是萧山籍男青年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所为。陈建阳、田伟冬还于1995年9月2日盗窃价值1600余元的财物。田孝平还于1995年10月5日晚单独实施抢劫货车司机作案两起。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陈建阳、田伟冬犯抢劫罪、盗窃罪,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犯抢劫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997年7月1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抢劫罪判处陈建阳、田伟冬死刑,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并罚执行死刑;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田孝平无期徒刑。
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提出上诉,田孝平未提出上诉。1997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三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核准朱又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1年7月27日,杭州警方在组织命案攻坚战中,发现一盗窃前科人员“项古顶”的指纹信息与3·20案现场提取的指纹信息认定同一。经侦查,杭州警方于2012年12月18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项生源(即“项古顶”)立案侦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即于2013年1月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复查。
而在该再审案开庭前,5月30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其中项生源一审作出一审宣判,项生源被认定为3·20案的真凶获死缓。项生源上诉后,上周,浙江高院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陈建阳等人已洗清3·20案的杀人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