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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

守住现代法治底线 绝不冤枉一个好人

2013年08月14日04:3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近日,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

  有关专家认为,这个指导意见“针对性”强,体现了“绝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公正司法。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防刑讯逼供

  指导意见强调,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并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侦查机关移交案件时,应当移交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全部证据。

  “这是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的内容,总结了多年来冤假错案发生的主要原因,那就是刑讯逼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除了在看守所外,在送看守所前还有提外审。只有真正“全面”“全程”推行同步录音录像,才能较好地解决刑讯逼供问题。

  坚持疑罪从无:严防判决“留有余地”

  指导意见强调,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陈卫东指出,“留有余地”实际上就是疑罪从有。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疑罪从无,体现了对公民人权的极大保护。

  浙江张氏叔侄强奸冤案纠正后,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称,“因为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他也表示,这种留有余地的判决,最终将会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

  陈卫东认为,指导意见对“疑罪从无”的强化,昭示着中国刑事司法在贯彻疑罪从无方面必将有大的变化。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黄京平认为,防止冤假错案,就必须接受这样的事实:宁可漏捕、漏诉、漏判,也绝不能错捕、错诉、错判。唯此,才能坚守住现代法治的底线。

  无法回避的是,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往往会给司法机关带来巨大压力。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认为,审判机关可以通过寻求其他方式来减轻压力,但不能让疑罪从无的裁判底线失守。

  完善考评机制,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同时还要求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

  “没有责任的司法很危险,也很容易受到外部干预。”陈卫东认为指导意见的这一要求,有助于建立责任司法,强化办案人员责任心,促使他们“胆战心惊、小心翼翼地求证”。

  司法实践中一些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味追求各种“指标”的做法,指导意见也予以批判,要求不能“片面追求”而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

  指导意见对责任司法的强化也被专家视为“中国司法走向独立的重要基础”。

  “刑事案件考评机制也是冤假错案形成的重要诱因之一。”赵秉志建议建立以尊重诉讼规律为基础,长效化、客观化、规范化的绩效考核机制,使刑事案件办理实现法治水准的全面提升。

  相比纠错,“防患于未然”尤为重要

  赵秉志指出,中央政法委出台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这还是第一次。指导意见总结了我国近几年查处、纠正的一些冤假错案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特别强。既涉及理念问题,又涉及具体的司法措施或制度,甚至还涉及责任追究,是一个比较全面的规定。

  “相比较错案的纠正,如何‘防患于未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陈卫东说,目前出现的一些冤假错案都是十多年前的错误判决造成的,当时还存在疑罪从有等法治理念上的一些问题。

  专家们普遍认为,如果意见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将对冤假错案的发生起到有效防范作用,公正司法所追求的“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将最大程度实现。

  (新华社记者陈菲、崔静、赵超、史竞男、崔清新、邝西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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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凌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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