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仔”报复缉毒警实施爆炸罪难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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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0:1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容县讯曾因盗窃罪、销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邱绍新,刑满释放后,由于交友不慎又走上吸毒歧途,成为一名屡教不改的“粉仔”,并对缉毒民警心怀怨恨,与“粉友”方绍奇一起实施爆炸进行报复。最近,容县检察院以涉嫌爆炸罪将他们提起公诉。 邱绍新系容县容厢镇人,现年30岁,早在1995年10月便因犯盗窃罪、销赃罪而入狱。2001年1月22日晚,邱绍新为了报复容县公安局缉毒大队一缉毒民警,叫同是容厢镇人的“粉
案发后,公安机关进行了艰苦细致的侦查,但由于案发深夜,没有目击证人,现场又没有留下有价值的破案线索,导致该案未能及时破案。2004年10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才揪出狐狸的尾巴,一举将邱绍新和方绍奇捉拿归案。(张行琴马华炎)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来源:玉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