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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管理

网格化管理是一种行政管理改革,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以及数字化的平台,将城市管理辖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部件和事件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分离的形式。

  • 中文名
    网格化管理
  • 外文名
    digital management for a matrix of urban communities
  • 技 术
    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
  • 类 型
    城市管理以及数字化的平台
  • 作 用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开发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改进旬匪重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1]
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程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制保障,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坚持源头治理,及肯鸦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2]

系统介绍

城市网格化管理是一种革命和创新。
首先,它将过去被动应对问题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第二,它使管理手段数字化,这主要体现在管理对象、过程和评价的数字化上,保证管理的敏捷、精确和高效;第三,它是科学封闭的管理机制,不仅具有一整套规范统一的管理标准和流程,而且发现、立案、派遣、结案四个步骤形成一个闭环,从而提升管理的能力和水平。[3]
正是因为这些功能,可以将过去传统、被动、定性和分散的管理,转变为现代、主动、定量和系统的管理。简单的讲: 城市网格化管理是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以街道、社区、网格为区域范围,以事件为管理内容,以处置单位为责任人,通过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市区联糠旋颈战动、资源共享的一种城市管理新模式。[3]
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社会治理和提高服务水平,以居民需求为服务导向,整合人口、社会事务、城市公共服务、民政、卫生、文化以及综治等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以网格化作为切入点、户况作为支撑点、搭建社会治理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构页享纸建全地区统一的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管理信息平台,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社区服务方面:搭建基础数据平台,对全地区所有人口信息及与人相关联的社会事务信息建立动态数据库,能够有效地整合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源,为百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有效地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综合服务和管理水平。社会治理方面:在基础数据平台之上建立综治信访维稳系统,依托于基础数据和百姓互动平台的网格化管理体制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诉求、社会问题以及不稳定因素,并通过网格责任人及时进行登记、排查、调处整治、结案分析、反馈于民,对承担社会管理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与管理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梳理,对事关全局的重点人群和重大紧急事件进行预防控制和监督管理。

核心功能

基础数据
主要是通过网格员对辖区范围内的人、地、事、物、组织五大要素进行全面的信息采集管理,收集地理位置、小区楼栋、房屋、单位门店、人口信息、民政救济、党建纪检、工会工作、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综治信访、乡镇特色、志愿者服务、市场商铺、安全生产、特殊人群、治安信息和消防安全等信息。
主要是对于基础数据中的各类数据信息进行智能化汇总和分析,制成数字和图形报表,用柱状图饼状图来显示一目了然、突出重点、全盘分析。
考核评比平台
主要是上级对下一级事件办理时限或者绩效的一个考核管理,系统可以自动对各级组织机构进行排名。
考核内容主要针对办理事件的时限、民情日记的篇数和质量等指标进行考核,对于办事超时,拖拉的部门进行扣分管理。
考核是系统的重要内容,是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详细的制定。形成事事有考核,人人有考核,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地理信息平台
电子地理信息平台支持在二维地图和卫星地图上进行区、街道、社区、小区等信息的标注。支持在三维地图上进行区、街道、社区、小区、楼栋、战少悼房屋等信息的标注以及可以自动和数据库的人口等基础数据进行挂接,能够显示所有楼多记厚栋,每个楼栋里的每一户房屋,以及户主和家庭成员的信息。
三维地图显示方面:我们结合流程的数字城市模型技术,展现城市风貌,区域划分。
地图信息平台能够显示某个小区下的所有楼栋,每个楼栋里的每一户房屋,每一户房屋里户主和家庭成员的信息。
网格员定位的功能可以实现对手持手机终端的网格员的实时位置的监控,指挥中心登录到系统以后选择相应的组织机构,可以在相应机构级别下将相应人员的位置给显示出来。

案例模式

许昌魏都区信息网格化,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魏都区网格化管理,以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目标,把社会治理创新作为全区“一号工程”。该区整合全区行政管理服务资源,以网格化管理系统为基础,强化区、街道、社雅桨牛挨区、网格四级服务,在区、办事处、社区分别建立集群众诉求服务、治安防控、便民服务应急指挥为一体的信息化社会治理服务平台,开通了为民服务热线3112345和魏都区为民服务网站,全天候、全覆盖收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为彻底解决社会治理中“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问题,该区把全区划分为408个网格。
每个网格配备网格长、网格管理员、民情信息员、网格警员、网格监督员,把矛盾调处、公共服务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事项,融入网格,落到人头。网格长配有掌上网格手机,随时向上级信息化平台上传收集、发现的问题。社区热心群众担当民情信息员、网格监督员,成为发现案源、反馈问题的“眼睛”和执法的“触角”。信息化和网格化,有效解决了部门之间条块分割、信息屏蔽、相互推诿、责任缺失的问题。[4]
辽阳白塔区“一会一本一单”运行模式
辽阳市白塔区为进一步创新社区服务模式,健全社区服务网络,激活社区资源,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在各社区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一会一本一单”运行模式。
在街道大网格、社区子网格、网格单元中,实行“一会一本一单”民生工作法,规范“一格七员”为民服务方式,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理,提高服务管理能力
“一会”即网格议事会议。对“三级网格”内服务事件进行研究、分析、解决,向上一级网格议事会议提出待解决事项和工作建议。
“一本”即《民情日记本》。《民情日记本》,是网格员在网格中服务活动情况的日常记录,记录每次服务的时间、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形式、服务内容、遇到问题、处理情况、心得体会等方面内容。各责任部门每月不定期抽查《民情日记本》,掌握网格员服务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一单”即《网格员服务情况填报单》。是通过表格形式,对网格员服务等情况全登记,系统分析总结社区居民在生活中遇到的不同问题,以便日后有针对性的开展为民服务工作,为区委、区政府的便民、惠民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责任部门每月收集《网格员服务情况填报单》,掌握网格员服务情况,作为考核及全区整体工作服务情况统计分析的依据。
工作中实行“一本一会一单”,使网格管理与服务更加规范化与精细化。通过晨华网格化管理系统,有利于整合社区资源,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水准。使社区工作作风更扎实,矛盾化解更及时,治安防线更牢固,信访秩序更规范,服务群众更满意。对加强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河南漯河“一格四员”运作模式
河南漯河“一格四员”运作模式破解社管理难题:网格化里面配置四员:网格管理员(社区居委管理人员)、网格协管员(机关包片干部)、网格警务员(片警)、网格监督员(老党员、4050人员、人大代表等)。以“网格”为依托,整合社区资源,配备骨干工作人员,了解网格内的人、地、物、事、组织信息,对群众的诉求、社区中的不和谐因素进行“格内”处理,形成“社区有网、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的良好局面,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此模式经河南省政法委上报中央政法委得到中央政法委的高度肯定。
唐山路南区“三全七化”网格体系
唐山路南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区域率先优化”理念,着眼于推进网格化管理提质增效,全力构建以”社情全掌握,矛盾全化解,服务全方位“为总体目标,以”网格化定位,责任化分工,精细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多元化参与,规范化运行,信息化支撑“为基本框架的”三全七化“社会管理体系,开创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具有时代特征,区域特色,规范高效的城市化社会管理新局面。
宁夏石嘴山大武口区“4+6”运作模式
每个网格配备由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下派干部、社区警员组成的“四员”和由社区老党员、4050人员、低保户、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组成的“六员”,明确他们的岗位和职责、管理范围,在居民区设立岗位服务台,公布他们的联系电话,便于居民及时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管理激励奖励机制,实现人员分层管理,形成以网格管理员队伍为主体,其他志愿服务队伍和互助服务团队为补充的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此模式被列为中央创新社会管理的经典案例。
山西长治“三位一体”管理模式
山西长治“党的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三位一体的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运作模式“有了这个‘掌上网格’系统,工作中的问题发现得更加及时了、处理更加主动了、责任更加明确了、服务更加贴心了,真正达到了让群众生活更幸福、让社会更和谐、让城市管理更有序的效果。”6月18日上午,在常青街道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手持终端配发暨培训仪式上,手持新发放的“掌上终端”,基层信息采集员高兴地说。
去年以来,城区认真贯彻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汤涛同志提出的“社会管理与经济并重”的指示精神,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载体,结合实际、注重创新,着手在全区搭建集“党的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探索建立了“党建引领、平台支撑、三位一体、开放互动”的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新模式。
城区网格化社会管理信息平台是集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三网合一”的“三位一体”、“四级互动”的工作平台,掌上网格系统是与该信息平台配套的硬件设施,包括排查登记、事故处理、事故核查、应急事件上报、应急事件核查和通知公告六部分功能。网格信息员通过手持终端,可以随时随地实现信息的有效上传,与区指挥中心取得联系,确保我区网格化社会管理信息平台平稳高效运行,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能力。目前,我区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经过6个月的安装调试、信息录入和模拟运行,已于6月18日正式在全区试运行,这对于进一步夯实党的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工作中,城区一方面创新管理服务资源整合方式,建设“三网合一”、“三位一体”的大型数据系统
系统由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党的建设三大板块、三个子网站有机集成,可统筹整合全区各类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汇集相关数据和需求信息,实现资源信息的共享和高速便捷的调用。“社会管理”子系统及时收集、有效处置事关市容环卫、安全稳定等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对信息的采集、传送、处置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实现对社会管理事务的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处置;“公共服务”子系统有效聚合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信息资源,通过上门服务热线服务信息匹配服务、网上政务服务等,为居民群众提供求助救助、商品配送等20余种、150余项服务,让居民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生活便捷;“党的建设”子系统汇集党务政务信息、社情民意信息和街道、社区、职能部门处理政务和评议考核排队信息,将街道、社区和职能部门的办事情况、服务质量等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同时,借助信息技术优势,实现了区委、区政府、街道社区和社管职能部门协同电子办公。各社区单元网格信息采集员收集到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信息,通过手机终端即时发送至信息平台,平台即刻受理,按照“分级负责,逐级上报,分类处理”的原则,下达信息指令派遣相应层级网格责任人到现场处理,网格责任人通过组织协调网格内管理服务资源和力量协同处理,处理完毕反馈、核实、结案。如无力处理,反馈至平台报上一层级,由上一层级责任人在更大范围组织协调各类管理服务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理,直至问题解决。大量的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通过信息平台快速处置,实现了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协同办公,简化了群众办事环节,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城区创新体制机制,搭建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效能的应用载体。“三位一体”社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运用,创新了社会管理服务模式,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实现了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网格化管理,划细了责任单位,明确了网格职责,由以前的“坐等上门”变为现在的“主动发现”,使问题、矛盾发现和处理的关口前移;二是实现了由“单一”向“协同”的转变。信息平台构建了上下级之间、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办公机制,改变了以往单一部门办理、各方推诿扯皮的现象,提升了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三是实现了由“分散”向“统筹”的转变。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有效统筹网格内、网格间各类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管理服务资源,形成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合力,改变了以往街道社区行政资源分散、力量薄弱、手段单一等问题,提高了服务群众的能力。同时,该信息系统作为一个内、外网结合的信息系统,一方面各级工作人员通过内网办公处理公共事务;另一方面,居民群众可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系统外网,参与征询意见、社会调查和留言板等互动,表达自己的需要、诉求和对社会管理服务的意见建议,增强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感、归属感、参与感。依托系统强大的信息发布、统计排队和监督评议功能,有效激励鞭策党员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方式方法;区委、区政府领导可以随时随地查询、督办和点评各单位各部门管理服务情况,构建领导监督与公众监督相统一的考核管理机制。城区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工作试点开展及信息系统模拟运行6个月以来,共征集群众意见1236条,帮助群众解决问题840余件,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苗头,化解在初期,构建起了“党建引领、平台支撑、三位一体、开放互动”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模式,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其他模式

舟山模式
舟山市“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舟山市沿港西路83号有三座烟囱,昼夜使用劣质燃料排烟,附近三百多户居民怨声载道,多次反映,并与工厂负责人发生过冲突。8月18号上午9点20分,居民王雅莲向“舟山网格化管理系统”10639393短信号码发短信反映了这个问题,在10分钟内,经过竹山社区解放街道定海区各级流转后,交办给海区环境保护局,上午9点34分,区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进行调处,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系统反馈中承诺对此事件进行持续关注处理。
舟山市“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系统平台运行3年,整合了近30个部门应用,累计解决类似的问题6万个。办结率达到99%。记载事件20万篇,短信平台将近一年时间发服务短信1800多万条次。
贺国强考察系统后指出:网格化管理系统整合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资源,强化综治维稳机制,既是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创新,也是基层党建的创新。
从系统建设的角度来讲,第一是细分管理网格,使整个基层管理的结构形成网状化的结构;其次是建立基础信息管理平台,整合了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基础数据,包括人、事、物、场所、机构等;然后通过拓展信息录入渠道,比如短信、电话、门户、平安队员上门走访、其它治安、司法、信访等数据接口,纳入了基层民情,同时建立民情分析机制;整合社会管理相关部门资源,形成政务资源联动机制,统一为社会提供管理服务功能。同时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将整个系统的运作纳入规范的监管体系。
从机制建设的角度来讲,通过组建管理服务团队,整合各方面的服务资源;强化分片包干的责任,使管理服务落到实处;这种管理和服务体系通过全覆盖、精细化、多元化的管理服务,形成党政主导的、多方协同的管理服务体系。2009年,赵洪祝书记做了长篇批示,要求全省推广,并多次组织现场会,至2010年底,浙江省已全面建立并完善了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2010年底,系统获得全国基层党建创新最佳案例。
舟山市2009年的群众安全感指数高达99%,位列浙江全省第一,2010年第一到第三季度的群众信访总量同比下降8.9%,“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从信息化建设的角度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武陵模式
常德市武陵区在2014年3月全面推行网格化治理,按照350-500户的标准,将全区划分为577个网格,公开招聘550名高素质网格员,形成了一格一员一支部的工作体系。通过“设岗定责”和“认岗领责”,市、区两级3万多名党员主动到网格报到,做到了居住在网格、奉献在网格、服务在网格,形成了“小网格、大党建”的工作格局。建成了区社会治理网格化综合信息平台,将平安建设、基层党建、消防管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网上信访公共服务居民自治进行一网融合,构建了“党建为统领、管理为基础、服务为龙头、自治为目标”的社会治理体系。2014年11月,区社会治理指挥中心作为全省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现场会的参观点,受到了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郭开朗等领导的一致好评;2015年1月,我区作为全国六个试点区县之一、全省唯一试点区县,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会议上通过远程视频连线进行了工作展示,得到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等领导的高度评价。2015年9月,区社会治理指挥中心为全省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交流推进会提供了优质的会议现场,得到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微微的高度赞扬。中组部、中央政法委、湖南省卫计委、省消防总队、省信访局、省安监局对武陵区的创新做法对我区的创新做法进行了推介,中央党校、清华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组团来我区开展专题调研,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湖南日报主流媒体对我区的社会治理网格化创新工作进行了深度报道,先后迎来了省、市领导和兄弟区县200余批,近4200人次参观考察。
武陵区社会治理网格化创新主要体现在:
1、创新了基层党组织设置,把支部建在网格上,通过“设岗定责”和“认岗领责”加强对社区党员和单位在职党员的管理,夯实了党执政为民的群众基础,让党员真正做到居住在网格,服务在网格,奉献在网格。
2、规范了全区政务管理服务,建立了区、街道、社区、网格员四层平台,涵盖了全区41个职能部门、14个乡镇街道的站办所、92个社区工作站,实现对所有事件全程记录,跟踪管理,将问题的发现、录入、上报,分流、调处、结案、考核,都通过信息系统处理,形成电子台帐,责任清晰。领导坐在电脑前面打开这个管理平台,就能看到自己分管的这些单位和人员工作情况,做到了“绩效一网考”。共录入事件信息21180条,化解20502条,化解率达到了96.8%,所有事件都能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
3、提升了社区管理水平,为居民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动态服务。通过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居民常办事项都能在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结,同时依托“易办事自助服务终端,打造了“永不下班的社区”,并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建立了完美社区网,实现社区和居民零距离交流、零距离沟通、零距离互动。
4、助推了部门工作提质领跑,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消防管理、信访维稳、社区矫正、校园及周边环境、重点上访人员、重点消防场所、涵闸水利设施等分别按照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要求,以网格化的模式,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武陵社会治理网格化综合信息平台与全省计划生育的人口信息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了大数据的交换和海量信息的资源共享

相关文件

2021年10月,农业农村部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5]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论述,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确保乡镇及村(社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运转,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下移工作重心,明确网格的职能与定位,形成由乡镇到村(社区)再到生产主体的完整、精细、清晰的管理网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地落细。
——坚持聚焦重点、靶向发力。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集中发力,围绕重点产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指向性和靶向性。
——坚持机制创新、高效治理。以推进网格化管理为契机,鼓励各地大胆创新,进一步强化监管体系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信息畅通、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有力、治理有效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所有乡镇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织密监管网络、压实管理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区域定格
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因地制宜划分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网格划分可根据乡镇区域内产业分布、主体类型、产品风险等情况确定,最小网格单元可以按照行政村(社区)划分,也可以按照农产品生产主体划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监管对象信息,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员,根据网格划分情况形成本辖区的网格化管理图
(二)网格定人
每个网格应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人员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网格监管员应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担任,协管员(信息员)可以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技术骨干等担任,也可以由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的人员担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企业、农民合作社设置内部质量控制员,在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遴选社会监督人员等,构建多元共治的网格化管理队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网格化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升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打造高水平网格化管理队伍。
(三)人员定责
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任务。网格监管员应围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责,负责组织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并动态管理乡镇生产主体名录,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根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见附件)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及抽查检测等工作。协管员(信息员)应充分掌握网格内生产主体的基本情况,根据乡镇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及网格监管员要求,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中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切实发挥作用。
(四)创新机制
创新网格化管理及其配套工作机制,保障网格化管理体系常态化运转,切实提高基层监管效能。鼓励地方探索建立横向协作机制,统筹基层农业综合管理服务力量,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倾斜;建立日常巡查与乡镇综合执法衔接机制,强化问题查处与案件查办;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及时采集更新信息、发现问题,实现信息及问题上报快速化、扁平化;建立问题会商机制,定期开展问题会商和反馈,不断优化管理方案,鼓励借助专家团队等外脑开展问题咨询。
(五)公示公开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公示网格化管理图,包括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布局安排、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鼓励通过信息化平台强化公示工作。各乡镇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日常工作中要佩戴统一标识,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社会监督。要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基地醒目位置公示生产主体基本情况、质量安全责任人、质量安全承诺书及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信息,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鼓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信息中因地制宜增加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信用评级等信息。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工作内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组织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定格、定人、定责”,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要求。
(二)强化条件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经费和劳动报酬。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待遇,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鼓励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落实网格化体系建设、运行、管理等经费保障。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激励机制,在待遇保障、绩效奖励、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研修深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提高工作积极性
(三)夯实工作基础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工作深入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对于已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地区,可在原工作部署基础上,根据本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逐步实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全覆盖;尚未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地区,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步伐。
(四)加强技术支撑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网格化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优先利用既有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生产主体和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省、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鼓励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成立专家智库,针对基层在体系建设、日常管理、监管执法、政策法规等方面的问题加强指导服务。
(五)强化绩效考核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农业农村部延伸绩效考核。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考评机制,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省级食品安全、质量工作等考核内容,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鼓励将网格化管理工作与政策扶持资金、人员绩效奖励等挂钩,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附件: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23日
附件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日常巡查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对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生产操作合规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实施的日常检查行为。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农产品生产主体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户(具体标准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等。
第四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做到监管对象底数清晰。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高、信用评级低的生产主体应纳入重点监管名录。生产主体名录信息至少每年更新1次,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第五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制定年度日常巡查计划,辖区内生产主体日常巡查全覆盖,其中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日常巡查频次不得低于2次/年,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户日常巡查频次不得低于1次/年,对规模较小的种植养殖户根据风险隐患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要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在用药高峰期、农产品集中上市期,要增加日常巡查频次。
第六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生产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二)农业投入品购买管理情况;
(三)农药兽药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不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等情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等情形;
(四)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使用情况;
(五)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处置情况;
(六)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和追溯凭证开具、使用情况;
(七)其他需要巡查的情况。
第七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农产品存在疑似风险隐患的,应当实施现场抽样,通过快速检测或委托定量检测进行研判确认。
第八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农产品生产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要求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进;涉嫌违法的,应及时通报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或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
第九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服务和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农产品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十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将日常巡查工作纳入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不定期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未按照本规范要求落实属地日常巡查责任的,对乡镇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支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工作经费、购买服务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满足日常巡查工作需要。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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