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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官员:审判独立并非司法独立

2013年10月31日06:10  南方都市报 我有话说

  南都讯 记者程姝雯 王殿学发自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多次提及审判独立,最近提及程度明显密集。据媒体统计,在10月份,最高法相关领导至少5次提及“审判独立”。

  专家分析审判独立将是司法改革方向,还有人解读为中国正在走向司法独立。日前,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审判独立”确实是三中全会后司法改革的方向,但并非三权分立的“司法独立”。

  “审判独立”为何近期一再被提及

  今年以来,审判独立成为司法改革的重点关键词,习近平和最高法均多次提到“要确保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

  今年2月,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就提出“要确保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其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等多个场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也多次谈及“审判独立”。而在最近,审判独立的提法更加密集,最高法院领导人在公开场合提到司法改革时几乎都会提及审判独立。

  “审判独立”为何一再被提及?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法官站都站不直,怎么能办案公正?只有独立才能保证公正。三中全会也是要向这个方向去改革。”

  但是,也有一些观点认为,中国的审判独立即是西方的司法独立。对此,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强调,审判独立并非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指的是西方的三权分立,我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一府两院制度,法院、检察院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所以我们要强调的是‘审判独立’。”

  审判独立强调法官办案不受外界干涉

  具体到“审判独立”的内容,这位负责人介绍,审判独立强调法官不受外界干涉的办案权。

  他说,审判独立包含两个层次,一是独立于外部的行政机关、组织个人、媒体舆论。他进一步解释说,尤其是对于基层党委、政法委、地方政府来说,案件办理遵从于法律,“现在已有明确的意见,地方党委、政法委不插手个案。”

  审判独立的第二层含义,则是强调法院系统内部的独立性。“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法官办案不搞请示汇报,办案权不受院长庭长的干预。”该负责人解释说。

  该负责人的表述,也体现在最高法日前刚刚公布的《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该《意见》明确提出“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不断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机制,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昨天,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向南都记者表示,有关“审判独立”,目前中央最关注也最需要解决的,是地方本位主义对司法的影响,“摆脱地方的不正当干预的具体方法还在讨论中,初步明确的,是将从财和物上保证地方法院具有相当的独立性。”

  (原标题:最高法官员:审判独立并非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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