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改再提审判独立 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

2013年10月29日11:01  中安在线

  南都讯 记者王殿学发自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抵制各种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院长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将全程留痕,以约束和监督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权。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也是最高法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意见》将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指导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

  坚决抵制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

  《意见》要求全体法官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杜绝任何超越法律、歪曲法律以及其他违法枉法裁判现象的发生。

  继最高法院多次提出独立行使审判权后,《意见》再次专门提到,要求全体法官坚决贯彻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

  最高法院要求不断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机制,要求全体法官都要养成敢于依法办案、敢于担当责任的职业品格,同时要求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和副庭长,要坚决支持合议庭和独任庭依法公正审理案件。

  为使法官独立办案,最高法院要求建立健全法官职务身份保障机制、依法履职履责保障机制、人身安全保护机制等,切实保障法官依法履行司法职责。

  《意见》还要求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的解决轨道,畅通依法信访的渠道,依法处置无理缠诉闹访行为。

  同时,《意见》还要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个案裁判,审慎、妥善处理因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社会建设滞后、社会管理缺失引发的各种纠纷,全面考量案件涉及的各种因素和裁判对各方面的影响,防止因个案处理失当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

  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将全程留痕

  《意见》要求深化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解决合议庭合而不议、简单附议等问题,探索推进主审法官负责制。建立院长、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全程留痕的制度,加强对院长、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的约束和监督,防止审判管理权的滥用。

  为应对执行难,最高法院要求创新执行工作方式,强化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制度,并将该名单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同时进一步完善执行考评机制,加大对消极执行、违法执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为提高审判质量,最高法院要求建立裁判文书评查和抽查制度。

  《意见》还要求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有必要为社会提供规则指引的案件纠纷,应当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前提下,采用判决的方式。

  社会热点案例法院应主动公开

  《意见》要求重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方式,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和普遍关心的纠纷,要主动、及时、全面、客观地公开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和疑惑。

  对于之前判决书不能全面回应当事人意见的问题,最高法院要求裁判文书要认真对待、全面回应当事人提出的主张和意见,具体说明法院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及依据。在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质疑,应及时给予回应并说明理由。

  推动立法严格法官任职条件

  《意见》明确提出,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提高基层群众比例,增选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专家型陪审员,实施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倍增计划”。

  意见还要求重视律师作用的发挥,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完善律师对法官违法行为的投诉及反馈机制。

  为完善法官队伍,最高法院要求逐步推进法官选任制度改革,通过推动相关立法的完善,进一步严格法官任职条件,逐步实行上级法院法官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选拔,注重从律师群体及其他法律实务部门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法官。

  相关新闻

  防范刑事冤错案意见近期即将公布

  司法改革总体要求意在提高司法公信力,最高法院认为错案是司法公信的大敌,将于近期公布关于防范刑事冤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司法改革总体要求力图通过全面建立健全防范错案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在司法审判环节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最高法院要求健全和完善错案评价标准和问责机制,探索建立科学公正的错案评价体系,明确错案的认定标准;要求健全错案的分析和问责机制,完善错案分析和问责的相关程序。

  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介绍今年7月份,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后,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落实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已组织专人起草了关于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目前正在修改论证阶段,近期即将发布,相信这一意见的出台,将会对防范冤错案件起到积极作用。

  最高法院将制定指导案例实施细则

  中国案例指导制度将有进一步规范,南都记者了解到,最高法正在制定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施细则,有望规定当事人提出参照时法院应在判决中回应。

  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确立于2010年,当年最高法和最高检均公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最高法规定地方法院在判决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而案例指导制度也纳入了中央司法改革。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检公诉厅厅长彭东日前在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首次年会上说,他们曾对基层检察院做过调查,认为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对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保证司法的统一、规范自由裁量权,甚至于遏制司法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高法院研究室案例指导处处长吴光侠在会上表示,指导性案例虽然不是正式法律援引,但事实上还是有一定执行力的,对于如何参照指导性案例,最高法院将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我们想如果当事人明确提出了,法院法官就应当予以回应是否参照,并且要说明理由。”吴光侠说。

(原标题:最高法司改总体要求再提审判独立)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吉普车冲撞天安门金水桥事件已5死38伤
  • 体育国锦赛-丁俊晖绝杀胜 卫冕冠军出局 视频
  • 娱乐杨采妮19年情修成正果 周六新加坡办婚礼
  • 财经审计长讲秘闻:刘志军案上报前沉默1小时
  • 科技谷歌将推新款谷歌眼镜:适用戴眼镜者
  • 博客吐槽大学社团:节操掉光了活动没下限
  • 读书解密:蒋介石晚年曾密约毛泽东访台
  • 教育盲人国内高考遭遇不公 自学雅思赴英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