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院:夏俊峰杀人不构成正当防卫

2013年09月29日02:09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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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微博解读夏俊峰案。法院称,从事实和证据角度看夏俊峰杀人行为,不能认定构成正当防卫。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且始终未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适用死刑。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昨天下午5点17分,相关法律解读发布在沈阳中院的官方微博中。文中解释,夏俊峰杀害城管一案自发生以来一直备受媒体和网络的高度关注,其死刑核准使各种声音达到高峰,法院希望通过释明相关法律问题,以期公众对该案件能够做出客观、理性的思考和认识。

  沈阳中院引述最高院的死刑核准内容,随后就网友集中反映的夏俊峰是否遭受殴打、其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作出解释。

  夏俊峰的辩护人曾向法庭提供6份证明材料,以及遗留在现场的鞋底,以证明城管在暂扣其液化气罐的过程中具有殴打夏俊峰的行为。沈阳中院展示相关事实和证据予以否认,称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曹阳、祖明辉、夏俊峰之妻张晶的证言,夏俊峰本人也始终供述行政执法人员对其并无殴打行为,其是自愿随同执法人员到勤务室去解决问题。

  夏俊峰始终坚持称,他在进入勤务室时即遭到两城管殴打,无奈之下摸出刀乱划拉,自己是正当防卫。沈阳中院解释,除了夏俊峰的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证实他遭到殴打。辩护人出示的照片显示,夏俊峰在左前臂内侧有两处明显的皮下出血,但不能证实系何时形成,因为双方在拽、夺液化气罐肢体接触时所形成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此外,按照夏俊峰的辩解,双方应该是在动态下形成创伤,但从被害人的身体成伤状态看,所受刀伤均为捅刺伤,并无划伤,和夏俊峰的供述不符。法医鉴定证明:被害人申凯胸、背部被刺2刀,左胸部刺创刺破心包后刺破左心室前壁,而后于后壁刺出,创道长达12厘米;被害人张旭东胸、腹、背部被刺5刀,左胸部上方刺创刺破左肺上叶后刺破心包,而后刺破左心室侧壁,创道长达11厘米,左胸部下方刺创亦长达9.5厘米,刺破心包。

  沈阳中院解释,综合案发时双方的体态、力量的对比,以及所造成的两死一重伤的后果,并结合被捅刺的刀数、深度、位置等客观结果,不能认定夏俊峰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故不能认定构成正当防卫。

  是否适用死刑?

  有相当部分网友认为,即便不构成正当防卫,夏俊峰应属过失致人死亡,不应判处死刑。

  沈阳中院就此解释称,在查明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下,夏俊峰违规经营炸串,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不服从管理,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持刀行凶致两死一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有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其罪行特别严重,且始终未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对其适用死刑。

  ■案件回放

  2009年5月16日,沈阳小商贩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2013年9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夏俊峰在辽宁省沈阳市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

  前天上午,记者找到了申凯的父亲。夏俊峰执行死刑当天,他即已得知消息。申父说,法律是无情的,也是无私的,“小贩是为个人私利,我儿子是为了公务”。4年多来,申凯的骨灰一直寄存在殡仪馆,墓地已经买好了,但事情未了结便无法下葬。言及此,68岁的申父眼眶湿润。

  京华时报记者雷军

(原标题:沈阳中院微博解读夏俊峰案)

(编辑:SN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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