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被控受贿595万

2013年11月08日 21:58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1月8日电 (记者 黄安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8日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万曾炜涉嫌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万曾炜利用职务之便受贿595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万曾炜,男,64岁,博士研究生学历,原系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兼党委书记。1996年至2000年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局长兼党组书记。2000年至2002年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党组书记。2002年至2009年,担任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兼党委书记。2009年8月退休。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称,被告人万曾炜利用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局长,管理、签发相关房地产规划、审批项目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595.5万余元。

  公诉机关称,2008年8月,万曾炜以购买小叶紫檀木家具为由收受贿赂款100万元,2008年9月至2013年3月,万曾炜以其妻领取挂名薪酬的方式收受贿赂98.2万余元;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境外公司以“咨询费”为由收受贿赂195万余元。此外,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还以补贴购房装修费等名义贿赂万曾炜,有的则为其购买商铺。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万曾炜在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共计价值595.5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万曾炜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万曾炜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他陈述,虽然2000年后,自己已不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局长,一些房产商还是会在开发、经营某些项目前征求他的意见,“因为自己对这个行业比较熟悉,对国家房地产的政策比较熟悉。”

  万曾炜此前还曾担任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同时也是某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据悉,万曾炜于2013年6月17日因涉嫌受贿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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