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2013年09月30日 17:5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30日电 (记者崔静)记者30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通知安排,从10月1日起,残疾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85元提高至32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3630元、42250元、40870元,分别比2012年提高了5690元、5510元、533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86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797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0250元、30250元和13650元。

  据悉,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0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3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9.1亿元。截至目前,共安排2013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02亿元。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公安部出台三项纪律规范警方行为
  • 体育洛维两球鲁能3-0 延缓恒大夺冠下轮死磕
  • 娱乐刘嘉玲称原谅绑匪:多谢没有侵犯我
  • 财经北京CBD房价:80平要不吃不喝工作40年
  • 科技空调洗衣机10月起执行新标准或涨价10%
  • 博客不宜过多期待上海自贸区金融突破
  • 读书古代官员怎么上班和休假
  • 教育最帅学生会主席:中国同学为啥这么急
  • 管清友:四季度经济形势市场特点判断
  • 孔浩:遗产税房产税动了谁的奶酪
  • 梅新育:自贸区是经济不是政治特区
  • 石建勋:上海自贸区是新一轮改革开放
  • 金岩石:创业板独立条件已成熟
  • 周彦武:上海自贸区就是个怪胎
  • 洪平凡:世界需要新型全球伙伴关系
  • JohnRoss:中国经济成就乃世界之最
  • 安邦:对上海自贸区金融突破不应高估
  • 周彦武:房地产崩溃后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