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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碾死了人,开发商赔钱算完?

于德清

2013年04月02日09:30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 第三只眼

河南中牟铲车碾死人事件,即便死者亲属对赔偿方案满意,公权力机关也不能袖手旁观。此事不能丢卒保帅,更不能私了。

据报道,4月1日,记者从河南省中牟县委宣传科了解到,发生在3月27日的中牟县姚家镇西春岗村铲车碾人事件,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家属表示,土地的承包协议,现在顾不上,以后再和河南省弘亿国际农业科技公司谈。目前,肇事司机已被拘留。

这份赔偿协议终究是需要达成的。然而,在事件定性不清、责任未明的情况下,就达成一份赔偿协议,并不能令公众满意。

当然,这份赔偿协议是否公平,死者亲属是最有发言权的,旁人无权置喙。但是,这一事件当中的是非曲直,却并非私人事件,也关乎公共利益,所以,中牟征地铲车碾死农民事件,仍然需要更加彻底的追问。

迄今为止,中牟县官方给公众留下的印象,似乎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开始声称这个事件是个意外,后来又说死者是醉酒状态,给外界传递的信息好像死者也有一定责任。

中牟县一方面是将事件淡化为意外,又强调死者醉酒,一方面是到现在,对于开发商涉嫌违规征地,是否纵容强行征地,一概不谈。反倒急于向外界宣布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的消息。这难免令公众怀疑,当地政府意图快速平息事件,庇护开发商,让开发商快速通关。

显然,开发商的责任不只是要赔偿人命。其征地是否合法,在基本农田所建酒店等永久建筑是否违法,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再就是,在没有和当地农民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又是谁命令铲车去强行作业。显然,宋合义之死,不能只是一个肇事司机的责任。

这个事件以异常血腥的方式,伤害了社会公正,践踏了文明,激起了公愤,显然,这不是只有用钱能解决的问题。即便死者亲属对赔偿方案满意,公权力机关也不能袖手旁观。此事既不能丢卒保帅,更不能私了。

建设法治社会,就应该让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在农民宋合义倒下的地方,公民的权利、尊严必须要重新站立起来。中牟县应尽快拿出面对公共舆论的诚意,依法调查,说明真相,让责任链上的每一个人,都依法受到惩罚。

□新京报评论员 于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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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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