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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学雷锋反被铐 武汉警方道歉

警方称,女子有袭警行为,事前不知其想送没钱婆婆回家,但铐人属处理不当;纪委暂未处置涉事民警

2013年04月1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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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湖南一女子在武汉当“雷锋”,救助一位头部受伤的老人回家,向警察求助时“产生误会”曾被手铐铐住。

  新京报讯 (记者萧辉)前日,网传湖南一女子在武汉当“雷锋”,救助一位头部受伤的老人回家,向警察求助反被手铐控制。

  武汉公安局江岸分局昨日承认,民警上手铐行为失当,已经向该女子道歉。

  “曾两拦警车求助被拒”

  昨日,记者多方联系被铐女子李某未果,但联系上被李某帮助的周婆婆。据周婆婆介绍,4月10日,她外出时头磕破出血。路过的李某送她去医院包扎后,周婆婆身上只有1元钱,李某于是提议拦警车回家。

  据事后警方调出的监控显示,李某此前两拦警车。第一辆被拦的警车曾停下来,5分钟后驶离;第二辆警车则没有停。

  周婆婆说,在拦第三辆警车时,李某有点着急,用脚踢了车门。“警察下车后,火气很大,扭住姑娘的手,问姑娘为什么踢门。姑娘做好事反被指责,有点委屈,与警察发生争执,扭打起来。”周婆婆说,“这是个误会,姑娘好心帮助我。”

  “曾拉扯踢打警察”

  昨日,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政治处副主任肖翔承认,民警确曾对李某上手铐,因李某有袭警行为。据肖翔介绍,李某猛踢警车车门,警察下车后,李某要求警察送老太太回家。被拒后,李某不让警察走,拉扯警察衣服,踢警察裆部。民警当场用手铐制服李女士。此时不知道李某是在做好事。了解实情后,当场给其解铐,并道歉。

  另外,肖翔介绍,据网络报警记录显示,从去年5月份起,李某有过6次报警记录,曾要求警车送她去酒吧。昨晚,李某在接受一网站采访时则否认有此事,并称,要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

  ■ 释疑

  什么情况下可使用手铐?

  肖翔称,在制服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按照规定可以使用手铐。具体到这件事,李女士的过激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民警使用手铐,处置是不当的。

  另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的,应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肖翔回应,纪委正在详细调查此事,目前没有对涉事民警采取进一步处置。

  面对市民求助,警车如何做?

  有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公民在有危难的时候,有权利向人民警察寻求援助。人民警察的义务不以他是否在执勤或者上班为条件,李某拦警车求助完全是正当的行为。

  肖翔称,出警车一般都在执行公务。如果途中再遇到市民求助,警察应该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重点执勤。如果群众现场求助,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者警方不救助会造成重大损失,警察可优先考虑现场救助。如果警察判断已有报警案件更重要,可以联系警察控制室安排其他警力赶往现场救助。

  肖翔还介绍,此次事件,警车当时正出勤,告诉李某可联系另一辆车,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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