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公积金变身高福利
兰州石化2012年巨亏48亿,却丝毫没有影响到内部基层干部的福利分配。公司2009年公积金基数表显示,该公司处级干部月收入在2万元左右,公积金每个月入账四千多元。通过远超政府标准的公积金发放,兰州石化找到了为管理人员提供高福利的隐秘途径。
责任编辑:顾策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实习生 张明萌
兰州石化的一些高福利,与普通员工无缘。
通过远超政府标准的公积金发放,兰州石化找到了为管理人员提供高福利的隐秘途径。
这天是蛇年惊蛰,43岁的徐洋走在兰州石化西固厂前住宅区里。一墙之隔,兰州石化和热电厂的巨型烟囱冒着滚滚黑烟,幽灵般俯视着蜿蜒平静的黄河,远处高耸的黑压压山脉,整个天空都笼罩在一片灰色的盖子下面。
这里是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西固厂区,五十多年前,中国在兰州西固布局下兰炼和兰化(后合并为兰州石化),孕育出最早的石化城市。
徐洋也曾自豪过,他在兰州石化下属公司工作了24年。不过这两年他满腹怨言,称自己近年来给中国石油董事长蒋洁敏寄了一千多封举报信,炮轰兰州石化内部各种不公,尤其质疑公司内部不平等的隐性福利分配——基层干部远超普通职工甚至超过国家最高限额数倍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徐洋提供的一份《兰州石化党委办公室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显示,在名单上的52人中,兰州石化2011年单位为其缴存公积金超过9万元的有10人。这其中,企业为其缴存额最高的达到12万元,加上自己缴存额,其公积金账户仅在2011年就多了16.7万元。
针对此事,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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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谢小跳
国企两名负责人超发奖金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获刑 2013年05月19日07:38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桂杰 一国企两负责人因给职工超额发奖金获刑 “私分国有资产罪”给谁敲响警钟 本报记者 桂杰 日前,一家有几十名职工的国有企业,未经上级公司批准,7年间给职工超额发放1664万余元奖金,该公司正副总经理齐某和陈某被一审法院认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一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目前,国企的领导及员工薪酬高于一般企业的状况比较普遍,一些国企给员工发放高额年终奖和各种福利也被媒体多次曝光。近年来,企业领导因此受到行政问责,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已经三番五次见诸报端,此案并非孤立个案。 据了解,私分国有资产罪是2011年修订刑法新增设的罪名,设立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目的在于强化国有资产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