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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不构成特有包装、装潢

(2013-05-15 15:29:24)
标签:

红罐

凉茶

加多宝

广药

不正当竞争

分类: 知识产权
赵虎 律师
   
    因为凉茶“红罐”包装装潢权益归属的问题,广药与加多宝再次开战。双方的法律依据均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广药生产的王老吉凉茶和加多宝生产的加多宝凉茶均有红罐包装,那么谁是李逵,谁是李鬼,谁才是知名商品,谁构成不正当竞争呢?针对这几个问题,有许多学者、同行提出了独到的见解,本文认为,“红罐”不构成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不应该受到保护。
    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其中“特有”指的是具有一定的显著性,显著性首先要求该包装、装潢本身具有一定的识别性。“红罐”凉茶在设计上最引人注目的是红色罐体,虽然红罐凉茶上依然有其他图案,并且有黑色的底边,但是其主要识别部分还是红色罐体,被称为“红罐”凉茶也可以说明这一问题。而单一颜色或者有限两三种颜色的简单组合的标志从来不被认为具有识别性,也不具有显著性。古往今来,使用红色作为饮品罐子主要颜色的太多了,“红罐”凉茶不是第一个,也不应该是最后一个。既然不具有显著性,也就不能成为特有的包装、装潢,不是哪家企业的私有利益,而是一种谁都可以使用的包装方式。也许在这个罐体上还有其他特殊标志可以构成特有的包装、装潢,但是“红罐”应该排除在外。
    也许有人认为,通过大量的宣传与使用,“红罐”已经取得了显著性。本文认为,这种认定需要谨慎再谨慎。颜色是最为稀缺资源之一,单一颜色不应该被哪个企业垄断。如果红罐归了加多宝或者广药,从今以后做饮料的都不能再用红色作为罐体了。而颜色就那么几种,适合做包装的更少,在一个行业中排除一种颜色的使用是不合理的。如果一旦法院认定了“红罐”属于加多宝或者广药拥有权利的特有包装、装潢,可能以后整个饮料行业都不能使用这种红色罐体,因为红色是主要区别部分。本文认为,把“红罐”留在公共领域里更符合公共利益。
    综上,本文认为“红罐”这种包装、装潢不应该归加多宝或者广药任何一家,而是留在公共领域里,任何企业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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