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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从理学博士到法学教授

2007-12-25 18:55:07   浏览:0次

  第三学年结束,同学们兴高采烈地参加毕业典礼,总算熬出了头,等待他们的是前程似锦、香车宝马的律师生涯,而张千帆由于只是旁听没有学分毕不了业,只得默默地带上书稿,离开了校园。

  马里兰的这三年大概是他人生的最低潮,但也是非常充实、相当多产的三年。目前已经发表的成果,绝大多数是在那个时期完成的。1995年,张千帆来到德克萨斯奥斯汀政府学院,读政府学博士,算是有了奖学金,生活基本无忧,而思想也获得了一次很大的飞跃。在此后相对宁静的三年,他选修了自己一直感兴趣的哲学课,能坐下来对困惑自己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个比较深入的思考,可以说找到了自己一直在寻求的世界观,一种自己感到能够安身立命的东西。在美留学生涯使他认识到,人生都有不那么顺利的时候,千万不要知难而退。只要你所追求的事业是正当的,那就用你的努力、勇气和智慧去实现它。孟子曾经说过,“人生于忧患,死于安乐”,顺境反而可能耽误你,逆境却可能逼迫你思考,发现真实的自我。 

  1999年,他拿到政府学博士学位,在美国也待了将近16年,决定回国,后来在南京大学法学院当教授。2003年,他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博导,并担任了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宪法领域中的拓荒之旅

  在美留学后期,张千帆学的是法学和政治学,宪法研究自然成了他回国后的主要研究方向。在留美期间,张千帆就在思考,如何在中西法学间架构起宪法研究的桥梁。他的硕士毕业论文是《在自然法与一般法之间——“礼”的宪法定性》,就是阐述中国古代的“礼”具有“宪法”的意涵。一般认为中国古代的法家提出了更多的法律主张,张千帆却认为,法家的确有法律主张,但法家的“法”更多的是统治权术和国家军事化管理;而儒家的“礼”,虽包含在伦理道理的范畴,但却由《礼记》、《周礼》等构成了中国古代的“成文法”,具有一定的宪法地位。

  2000年,张千帆写成了120万字的《西方宪政体系》,系统介绍了美国、欧洲的宪法、宪政制度和政府运行机制。2001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将这部著作出版,此前国内还没有一本书这样系统完整地对西方宪法、宪政体系进行过介绍,这部拓荒性的著作,为中西宪法研究架起了一座桥梁,它的意义将随着研究的深入而日益彰显。

  我国提出“依法治国”已有十年,通过控制法律的合宪性,宪法为法治提供了获得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目标,包括政府所必须尊重与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同时,依宪行政、依法行政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张千帆认为,法律的终极社会作用是人们对法院实际会做什么的预测,预测其行为所可能带来的后果。如果一位民营企业家要开办工厂,他可以选择安装控制污染的设备,也可以选择违法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假如他认为违法成本低于环保费用,那么任其污染才是他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反之,如果他预测到违法的成本远远大于环保费用,他当然会选择安装控制污染的设备。如果法治不健全,需要政府通过一道道行政命令来逼迫他暂时控制污染,而司法无所作为,那么,他就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断地违法、纠正、再违法。这就是说,没有日益完善的宪政,国家经济发展必然受到越来越大的影响。

  张千帆说,司法是在中国传统上最受忽视的一个部门。在古代,司法依附于行政,地方行政首长往往兼任司法工作,“升堂办案”。这种传统影响,并非一朝一夕可以消除。但司法对于保护市场竞争发挥着最直接和关键的作用,因为法院缺乏立法和行政机构的能动性,它既不制订影响权利和义务分配的立法,又不主动实施国家政策,也不能在没有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们勉为其难地“拖”到法庭上来,因而一般没有能力主动侵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所以说,司法是“危险最小”的社会分支,它只能纠正违法或违宪的立法或行政行为,从而为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发挥积极作用。所以说,司法独立不仅对公民的个人利益是重要的,而且还对人的行为动机产生普遍影响,从而最终决定着社会的繁荣程度。

 责任编辑: yutao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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