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一贯道”的隐忍

章敬平2012-07-31 15:29

皇上走后

章敬平

法学博士

zjphhh03@gmail.com

新年新气象。1987年元旦过后,台湾当局为宗教自由打开了一扇窗。做过30多年“黑户”的“一贯道”终于度尽劫波,漂白了身份,与国民党当局一笑泯恩仇。

“一贯道”,这个名字取自孔子所说的“吾道一以贯之”,是一种诞生于清朝初年,兴起于1930年代的宗教信仰。“一贯道”主张儒释道三教合一,行儒门之礼仪,用道教之功夫,受佛家之规戒,他们的宗旨可以概括为“化人心为良善,挽世界为清平,冀世界为大同”。一贯道不是台湾地区土生土长的宗教,国民党败退大陆后,担心信奉无神论的共产党断了他们的生路,领头的一贯道领袖们,不得不仓皇出走,跑到岛上开创新事业。

岂料,国民党管制下的台湾,同样不喜欢他们。过去,在大陆,他们喜欢在私人住宅秘密传道,外人看不到他们的行踪,觉得他们很神秘,很诡异。到了台湾,他们传道的场所,还是私人住宅。那时候,解放军天天准备着解放台湾,岛上一片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国民党恨不得所有人家都敞开大门,接受政府的审查,防止共产党的间谍分子潜伏下来搞破坏,焉能放心大胆地让他们三天两头秘密聚会,说什么“明师一指,点开玄关”。

可是,查禁人家也得有个借口啊。一贯道中有少数不争气的家伙,可能利用了家庭传道不透明的便利条件,或者妖言惑众,或者玩弄妇女,让台湾当局抓住了把柄。所以,从1950年开始,“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就开始对他们说不。1952年,“内政部”根据《查禁民间不良习俗办法》,从根子上把他们取缔了,指责他们伤风败俗,妨害治安,干预政治,为“共匪”所利用。

然而,“一贯道”有着野草一样顽强的生命力,你禁你的,我干我的,非但香火不绝,反而人丁兴旺。面对海峡对岸的“敌人”,想想元朝以后秘密教会常成祸乱之源的前车之鉴,台湾当局一次次痛下杀手,说他们是邪教,不给他们活路。

下手最狠的一次,是1963年。这一年,警方抓到一拨裸体拜神的“鸭蛋教”信徒,警备司令部一口咬定,“鸭蛋教”是“一贯道”的分支,他们干的“伤风败俗”的事,就等于一贯道从事邪教活动。“一贯道”的领袖们站出来,反驳警备司令部,胳膊拧不过大腿,三两个回合下来,“一贯道”被迫低头认错,承认自己没有办“户口”,“没有在政府机关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宣布解散。于是乎,覆巢之下,安有完卵,一批“一贯道”信徒,被迫改换门庭,换了“外套”。

上世纪80年代初,蒋经国以“总统”的身份,接见十大宗教领袖,其中的道教领袖,就是改了门庭换了外套的“一贯道”领袖。蒋经国和风细雨地说,任何宗教,只要它不违背善良风俗,奉行基本国策,有益于社会人心,都应给予同样的尊重。感动于政治领袖的表态,这位身在曹营心在汉的“一贯道”领袖,日后写了一封申请当局准予登记的“陈情书”。

“陈情书”中,一边歌颂蒋经国“有睿智与远大之眼光,关爱吾宗教,实非常人所及”,一边为“一贯道”辩护,说“一贯道”是“唯一能纠正人心,重整固有道德,发扬我民族忠孝之精神”的宗教,说“一贯道”的信徒爱国家,爱领袖,奉公守法,知耻尚义,乐善好施,而且不搞台独。

传说中,蒋经国被感动了。但令他们遗憾的是,芝麻并没有马上开门。

1987年1月9日,一贯道期盼已久的“贵人”出现了,40位立法委员在“立法院”,向“行政院”提出紧急质询,言下之意是:你行政当局屡下追杀令,人家一贯道的江湖地位不降反增,信徒超过百万,对此,你行政当局应该反思,你们需要重视它,准许它合法传道,维护宪法明文规定的宗教自由。

四天后的晚上,台湾地区主管宗教团体登记的最高行政官员,在电视上公开露面,承诺给一贯道办户口,予他们合法地位。

欢欣鼓舞,雀跃万分的“一贯道”发表公开声明,回应台湾当局的解禁。声明中,他们将解禁之原因,归因于贤明政府的“德政”。这个关于原因的解释,给台湾当局提供了一个体面的台阶,但与真相不符。研读学者们的文章,我理解,此番解禁,既与台湾政治民主化、宗教自由化的外部大环境息息相关,又与“一贯道”持之以恒创造出的小环境分不开:不断博取媒体同情,利用新闻舆论为合法化开道;介入政治选举,利用百万信徒的选票,讨好执政的国民党;结交权贵,在国民党高官中培养自己的信徒。

这是我们理解台湾乃至人类宗教自由的一个特别案例,尽管立法委员质询行政当局的“武器”是宗教自由的宪法性权利,“一贯道”时来运转,靠的却不是这个。

回应当局解禁的声明中,“一贯道”对他们过去几十年里所遭受的宗教迫害,没有表示丝毫的不满,相反,他们认为,当局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禁止他们传道,是合理的。进而,他们美化台湾当局,能够容忍信徒安心修道,是“宽宏大量”的表现。

我说这些,不是为了讥讽“一贯道”虚伪,他们宽厚隐忍,的确体现了良好的宗教精神,只不过,我作为一个法律人,无法认同这种极具中国特色的表达方式,迫害就是迫害,无需否认,也不该否认。

如果没有英国政府迫害“异教徒”,迫使他们的先人背井离乡远渡重洋,美国制宪先贤们或许就不会在宪法修正案中,那么斩钉截铁地给予宗教自由绝对的无条件的保护。

如果人类历史上没有宗教迫害的累累伤痕,世界各国的宪法可能就不会如此高调地宣示宗教自由。正是无数的宗教迫害,无数的宗教冲突,让人们意识到:国家必须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干涉。

对政府来说,在宗教面前,他必须严守政教分离的原则,不能以任何方式促进宗教,也不能以任何方式抑制宗教,一旦宗教信仰引发违法犯罪行为,世俗的法律只能惩戒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能打击人们的信仰。或因为此,“一贯道”解禁20年后,蒋经国当年的秘书马英九,以“总统”的名义,向“一贯道”过去遭受的委屈,说了声“抱歉”。

(参考资料:“一贯道发展论:劫波之后从台湾走向世界”,丁乙/文;“中华民国台湾的宗教自由之一例——查禁与解禁一贯道的政治过程,瞿海源/文。http://bbs.xinyan-nan.com/viewthread.php-tid=274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