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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同价,对生命保持痛感

(2013-02-05 15:17:32)
李妍 2月5日《重庆时报》社评
        河南大桥坍塌事故此前曾传出赔偿“同命不同价”,但该消息很快被官方否认,称“死难者将按同一标准赔偿”。昨日,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坍塌事故现场指挥部称,10名死难者身份已确定,指挥部已通知其家属认领。鉴于目前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尚在进行中,事发地政府已决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赔偿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先行垫付。(2月4日  新华社)
       此前报道则称,事故中的一名死难者家属孙某说,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与他们商谈赔偿事宜。“说是越早签赔偿协议,就能领到越多奖励。还有一个工作人员问我父亲是城镇居民户口还是农村居民户口”,“但是数额很少,我们不接受,他们催我们办赔偿,今天十二点前签字,奖励五万,依此类推,但我们觉得不合理。”(2月4日《中国青年报》)
       生命本无价,拿人命来算钱,多少显得冷血。但在现实生活中,生命被拿来议价,是常态;在公共事件中,一些地方催着遇难者家属办赔偿,搞各个击破,更成为公共事件的常用应对策略。如今,河南塌桥事件从之前“同命不同价”的质疑,走到“同命同价”的诉求点,算是对权利平等与生命尊严的回归。这样的赔偿决议,对遇难者家属来说,终归是好事。
       无论如何,塌桥人祸从天而降,逝者长已矣,亲戚或余悲,不求别人能切身体验个中悲凉,但求有一种基于人道的制度,去慰藉人心、观照生命。说白了,家属拿到的,并非只是简单的“买命钱”,而是对死者家属损失的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赔偿项目应该包括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多种费用。同在一座桥下遇难,这种赔偿就不应该有差别,根据城乡身份、收入高低、地区差异去做划分,而应该尊重起码的公平诉求,去回应人们对生命平等的天然认知。也只有站在生命平等的起点上,制度才可能从基本的个体需求出发,最大程度地观照生命,承担起码的道义乃至法律责任。这应该是政府公共事件应对的起码态度。希望如今确定下来的“同命同价”赔偿,能真正落在实处,而不是简单的危机公关。
      同命同价,是对生命保持痛感的第一步。相信,有了这样一项基于起码平等标准的赔偿决议,生命才不会成为政府与受难家属议价的砝码,从而继续陷入过去那种“政府催着办赔偿、提前签字还能获奖励”的应对套路。脱离了冰冷的公共事件应对套路,在赔偿金额上体现了对生命平等权的尊重,那么下一步,是不是也应该想想,对这样一起伤亡惨重的公共事件,政府究竟该如何最大程度地承担公共责任、观照个体生命?
      一个良善政府的首要目的应该是尊重生命,敬畏生命,观照生命。当伤及生命的公共事件发生,公共部门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尽最大的人道,追缅逝者,慰藉生者;应该是向公众致以最大的歉意,查清原委,还原真相,反省责任,问责相关责任人。如今,通过制度救济,“同命同价”一定程度给予了遇难者及家属以公平。接下来,是不是应该深挖幕后,还原真相,而不是只顾在媒体报道上“邀功行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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