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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的动画片即将播出的声明

(2013-02-18 12:53:42)

声明

 

昨日通过微博才得知我于2008年完成并发表的漫画作品【玛塔】系列之【黄金国历险记】,在未得到我个人同意与授权的情况下,“夏天岛动漫公司”将其改编动画,并将于近日在北京卫视某频道播出。

 

这让我非常震惊与愤怒,但是更多的是绝望与伤心。

 

【玛塔】是我2003年,非典期间构思并开始创作的漫画作品,2008年后停止了该系列作品的继续创作。

2009年初到2010年9月,期间我作为“夏天岛动漫公司”签约漫画家,以及解约后作为独立漫画撰稿人,并未对【玛塔】系列作品进行创作。(详见附件)

 

今天,我通过微博才得知自己这部旧作将播出动画!

我的作品能够被动画化,能够在北京电视台播出,是一件特别好的事情,也是作为一名漫画创作者的巨大荣幸。

但是让我无法释怀,更让我搞不懂的是,为什么在没有我任何方式授权的情况下,夏天岛可以任意改编我的作品,并即将在影视媒体上播放?!

 

我不明白,更多是绝望与伤心——作为漫画作品的原创作者,我的权益到底是什么呢?这些权益到底有多少可以在现实中真正保护我?我到底应该怎么保护,才能让漫画原创作品以及作者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呢?!

 

在我与动画播出频道负责人紧急沟通后,“夏天岛”负责人——姚非拉老师,在我2010年9月离开该公司后首次通过电话与我取得联系,姚老师在之后的短信中表示“不想害我”“会给我一个善后办法”“过去相处矛盾都过去了”,“沟通出现问题”,“也不会为难一个多年同甘共苦的人。”

——我相信姚老师的承诺!

 

鉴于以上,为了不辜负广大读者和观众的厚望;为了感谢动画频道对原创作者的充分尊重;更不能影响播出媒体的信誉; 以及初为人母尚在哺乳期不能劳累过度或受到情绪刺激,孩子早产需我全心照顾,无暇分身。

本人不反对【玛塔.黄金国历险记】如期播出,同时,我将保留争取自己一切合法权益的权利。

 

最后,对于动画播出频道给予原创作者的尊重,本人表示衷心感谢!

 

 

猪乐桃

于2013年2月18日星期一

 

http://s13/mw690/4a0653bdgd5f86194c42c&690

http://s9/mw690/4a0653bdgd5f861384828&690
上图为【玛塔】系列之【黄金国历险记】封面节选,创作时间为2006-2008年

http://s11/mw690/4a0653bdgd5f85dae2cca&690

http://s15/mw690/4a0653bdgd5f85e19015e&690
以上为【玛塔】系列之【欢迎来到雷诺岛】及【灯塔岛历险记】创作时间2003-2005年

 

 

附(2010年9月解约声明)

 

经与公司主要负责人多次洽谈并根据本人发展意愿及“杭州夏天岛影视动漫制作有限公司签约漫画家合作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即日起本人与杭州夏天岛影视动漫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天岛公司”)签署的“签约漫画家合作协议书”终止。

特此做以下郑重声明:

1、              原签约“夏天岛公司”法人代表姚非拉老师系本人授业恩师,这是历史事实——回忆当初我们三、五人一起艰苦创业,甚至常有食不果腹的日子,我们都永远不会忘记的……因此,本人不希望外界或同行误解为终止“签约漫画家合作协议书”,就结束了师徒关系。

2、              随着年龄的增长,本人逐步成熟,当一名漫画自由撰稿人的愿望日益强烈;父母年纪日渐衰老,盼我能经常陪伴左右;同时,恩师姚非拉老师(出于让本人更好的独立发展的愿望)也曾多次表达了解约的意愿。三方意愿的统一,成就皆大欢喜的结局。

3、              今后作为漫画自由撰稿人,将不会再成为任何一家漫画专业公司的签约主笔——至少在自己尚且年轻的四至六年内保持自由撰稿人的身份。

4、              作为自由撰稿人,本人今后相关业务活动不再委托“独家代理”。此后,将就具体业务签署专项合作协议。同时,在同等或相似条件下,本人将会优先考虑选择“夏天岛公司”进行具体项目合作。

5、              关于终止“签约漫画家合作协议书”后,所有善后事宜,个人本着以恩师的意见为主,兼顾本人权益的原则;同时,为了能够专心从事创作,其善后所有事宜均委托家父全权处置、解决。(家父是国家退休公职人员,了解相关法律常识)

6、              最后,本人再次怀着感恩的心情,向恩师姚非拉及“夏天岛公司”支持、帮助我的同仁,致以诚挚的谢意。

 

附:

1、              有关创作、约稿、出版等业务事宜欢迎至:

E-mail:zhuletao.manga@gmail.com

Blog:http://zhuletao.qzone.qq.com/

微博:http://t.qq.com/zhuletao

2、              有关终止“签约漫画家合作协议”善后事宜请至:

E-mail:act7118@163.com

 

我们将尽快回复。

 

 

声明人:猪乐桃

2010年9月9日星期四

 

解约声明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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