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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在《财新网》新年“茶话会”上的即席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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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起2012年的代表性事件,我想可以归纳为四组问题:

  第一,2012年有两大政治事件。一个是薄熙来和王立军的事件,应该说这个事件从王立军闯美国领事馆的喜剧性开幕使中国避免了另一场“文化大革命”;另外一个就是十八大的召开。十八大之后确实使许多人感到了许多比较新鲜的气氛。我希望这种气氛在2013年能够持续下去,不是运动性的,转瞬即逝。习总书记前几天在庆祝宪法30周年的会议上,提出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1982年到2012年,宪法施行30年了。以前也纪念过宪法多少多少年,胡总书记在庆祝宪法20周年的会议上也有发言,或者说“重要讲话”。但之后就再没有声音了。不能庆祝完宪法之后就又把宪法放在笼子里面。在权力和宪法的博弈中,不是权力进了笼子,就是宪法进了笼子。当然,如果最终不是权力进了笼子,而是宪法进了笼子,那就不应该了。

  第二,2012年的公民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确实得到了很大提高。我在2012年3月份开了微博,发现公民的参与意识很高。大家都愿意说点儿话,对什么事都愿意做点儿评论,这是可喜的现象。尽管微博上有一些骂人的话和不太文明的东西,但总体上来说,大家有话应该说出来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可以说出来。对一些政治事件应该有自己的评论,这是很好的。当然,我的微博有时候被删除,这也是一个从禁言到言论相对自由的过程中难免的事情。

  第三,政府的公信力亟待提高。现在任何传闻只要政府出来辟谣,民众就认为反而证实了传闻的真实性。这种情况必须得改过来,否则政府的政令没法实施。现在,有很多谎言确实是不值得一驳的东西。但这些东西,地方官员就是不敢站出来说。我想,中央政府应该认识到诚信制度的重要性。有些事情政府可以不说或不评论,但说出来的一定要保证是实话。

  第四,现在大家对官员的腐败问题不会感到吃惊了。2012年的“表叔”也好、“房叔”也好,大家都屡见不鲜,已经到难以容忍的程度了。但是,该怎么办?是不是建立一个所谓的豁免制度?这也是我的观点:对某些官员十几年前贪污的东西,是不是有豁免或者处罚相结合的方法?早年香港反贪的时候,也是用豁免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中国是不是能这样做呢?这样做的最大的障碍可能是民意,民众无法接受。可能舆论上过不去,但实际上是可以考虑采用的。

  我两年前写过一篇博客,在财新网上发表。我当时说,想反腐的话非常简单,就是查那些买房子的。我举了一些例子,某个人有40套房或50套房,把这些查清楚了以后,房地产价格比较合理了,反腐也进入实质性阶段了。这样一举两得:既反了腐,又打压了房价。

  新的一年,应该说比较有希望。未来的新一届政府,在提高效率方面会有一定的作为,在反腐的问题上应该也是有所作为的。这个反腐不是也不应该是运动式的,反腐不是把政治派别不同的人打下去的手段,而应该是系统化的建设。如果没有法治作为制度设计和舆论监督作为外部环境,腐败就无法从根上得到铲除。腐败的根不除,腐败会象野草一样,割一茬,长一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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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景洲

陶景洲

60篇文章 6年前更新

国际收购兼并和国际仲裁法律业务专家,自1985年以来一直就中国相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在中国有着超过二十年活跃的执业经验。目前担任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委员;伦敦国际仲裁院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国际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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