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没有人民代表为钉子户说话?
(2013-01-23 14: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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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强拆血案杨箕村杂谈 |
分类: 拆迁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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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南都讯 记者裘萍 实习生傅有美 “我主张城中村改造要采取和谐的方式方法去做,力争通过调解去化解矛盾和纠纷,最好是‘零强拆’。”昨天,广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刘年夫在参加十四届市人大三次会议分组讨论之余接受记者采访,回应一些代表关于城中村强拆判决执行难的疑问。 前日,在海珠区第三组分组讨论会上,有代表质疑:“杨箕村几栋‘钉子户’居民楼拆迁,法院已经判了,到现在还执行不了。”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中院院长刘年夫。刘年夫在沉吟一阵后,谨慎回应说,杨箕村的案例法院是判了,但是在执行中还要做一些调解工作,不一定要强拆。 刘年夫说:“有时候强拆不是最好的选择。现在办案都强调要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我们两个效果都要考虑,法律效果是最根本的,但是如果仅仅考虑法律,不考虑社会效果,办成的案件我们认为也不成功。” 刘年夫说,城中村拆迁的案件他主张像天河区猎德村一样做到“零强拆”。刘年夫说,“杨箕村这种案件,法院一是要依法审理,二是从构建社会和谐方面去做工作。实际上杨箕村判后的调解工作我们一直在做。” 对于其他“执行难”案件,刘年夫表示,大部分案件不是“执行难”,而是“不能执行”,因为被执行人资不抵债而无法执行。对于那些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去年广州市各级法院下发了一万多张“限制高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去高档酒店、买车买房,同时限制出境,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不能因为片面强调案件的调解率,强行对撤诉率进行要求,不具备撤诉条件,也强行做工作,容易导致新的腐败。” ———昨日下午,广州市人大各代表团继续审议两院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桂芳在听取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调解率、撤诉率都有一定比例控制时,明确表示。(南都记者 王道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