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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两条与环保有关的“悬赏公告”刊于媒体之上,颇为引人注目。
一条来自山东。有网友反映“潍坊许多企业将污水偷排到1000多米的水层污染地下水”,潍坊市迅即对新华社记者回应称,市环保局已排查企业715家,暂未发现网友反映的问题,为此,该市悬赏10万元向公开征集线索。另一条来自浙江。杭州市一名商人痛心于家乡瑞安市的河流污染严重,邀请瑞安市环保局长下河游泳,游20分钟奖20万元。好家伙,1分钟1万元,出手比官方阔绰多了。
估计不少人都看得出来,这两种赏金,最终都不会有人拿。
说起来,在同一天出现的这两条新闻,具有同样的讽刺意义。一个是奖励公民监督,一个是奖励官员监管,所指向的对象和事情,是一致的。假如政府部门积极履责,咱们社会上原本不必出现那么多的悬赏,无论官方还是民间。
当然,官方悬赏很多时候是为了表明一种积极姿态。就像潍坊市“两天排查企业715家”一样,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显示对舆论监督的重视,没想到弄巧成拙,其“高效”做法被质疑为“走过场”式监管。其实,悬赏的做法,也容易让人产生这样的联想:如果我们对民意的重视足够,是否有必要拿出赏金?如果职能部门的监管到位,是否可以省下许多赏金?
在一个公民社会,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本质上都是服务于自己。譬如,地下水被污染,每个公民的身体健康都会遭到威胁;又譬如,官员腐败,会影响到社会公平,导致公共利益受损,每个公民都会为此埋单。因此,从利己的角度出发,每个公民都愿意对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检举揭发,不需要奖励。当然,需要发动群众力量的突发事件除外,譬如通缉杀人犯,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等。
从目前来看,咱们一些地方政府对赏金设置,过于随意。很多事情是自己失职所致,或者自身力所能及的,也向社会悬赏。有的地方还设置什么“诤言奖”,做出欢迎公民建言献策的样子。甚至还有地方悬赏正面报道,奖励新闻工作者对当地工作成绩进行报道……看来,政府悬赏金的设置,也需要好好规范一下。
实践证明,许多官方悬赏,最终都不招人待见。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悬赏500万元征求公路三乱举报,事后有关部门根据举报处理了一批官员,但奖金却无人领;温州市悬赏百万征求安全生产举报,同样无人领奖。此类事件在各地时有上演。这充分说明,公民监督,要的不是奖,而是一个保障。提供安全保障,才是官方珍惜与重视民意的最好表现,也是对群众举报最好的鼓励。反之,悬赏之举难免会沦为一场秀。而拒绝监督最好的办法,莫过于让举报人因忌惮人身安全,不敢举报。
“潍坊悬赏”这件事会不会是一场秀?据《新京报》官方微博披露的最新消息,网曝潍坊有企业接到市环保局紧急通知,称央视焦点访谈要来暗访,各部门要确保排污不出问题。这份通知白纸黑字地出现在网上,想必不该是网友的恶搞。而这位匿名举报的网友想必也没打算要悬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