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入位,有人“倒进去”,有人“扎进去”。啥时候“倒”,啥时候“扎”?很多人会说,无他,根据习惯,根据方便,审时度势,或者完全根据心情,想“倒”就“倒”,想“扎”就“扎”。但这种随性,在西安可不行。
据《华商报》报道,西安市城管局机动车停放办日前表示,根据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车辆要停放规范有序、方向一致向外,即车头面向马路,违反者将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但西安市交警支队表示,道沿上停车方向并无法律要求,道沿下停车方向错误才属违法。
读到这则新闻,网络上不少人发出疑问:原来还有“停车办”?汽车哪头朝外政府竟然也管?是的。笔者搜索新闻,发现“停车办”这个机构,在各地都很常见,而规定了“车头一致朝外”的城市,也并非只有西安一个--有的城市,连自行车以什么姿势停放都有详细规定,违者也是罚款。看来,“管”到这个份上,并不是个别现象。
难怪不少网友吐槽:这也管得忒宽了!
是的,法无禁止即自由。交警都说了,道沿上停车方向并无法律要求。既然如此,道沿上停车,究竟车头朝外还是车屁股朝外,车主完全可以自己决策。并且,不管哪头朝外,只要停得正、放得稳、没堵门、没溜车,政府没有必要费心费力动用行政资源去插一杠子。毕竟,需要政府正经忙活的地方还有很多--很多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还处于缺位状态;而法外要求停车必须车头朝外,这是明显的管理越位。
车头朝外还是屁股朝外,为啥管到这么细?无非是权力的运作冲动。个别部门也好,官员也好,把自己服务的范围当成自己的权力领地,并且有意无意增设项目、扩大范围,以达到权力和收益的实现最大化--比如贴条罚款。
权力有自我繁殖的本能。本来,法律并未规定车头朝外还是车屁股朝外,但个别部门根据自己的偏好,额外要求整齐划一,于是就有了“规定”。为了保障规定的执行,于是罚款。这样,既满足了权力欲望,又实现了利益自肥。对这种冲动如无有效的防范机制,权力将随心所欲,覆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得公共服务处于低效能。
类似于停车办的这种机构很多,已经是老生常谈,其实凸显一个共同问题:政府机关重复着计划经济思维,重演着垄断的老戏,不重法治重人治。设立一个“办”,就多出一份“权”,有法不依,以“规定”代法,将某个领域“垄”在自己权力之下,实施“管理”,贴条罚款。最终形成一个利益团体,权和利相互推动,相互刺激,恶性循环。最终,作为公器的公权力被异化,丧失其公共性。而群众感受到的,就只剩下别扭。因此,法律之外的“办”越多,政府越大,麻烦越多,效率越低,群众越抱怨。
眼下是社会转型期,不缺位,不越位,才是我们多年提倡的“有限政府”,政府自身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制约。
有限才能有效。政府的服务,应出现在群众需要服务的事件和领域。当群众和社会不需要的时候,当群众可以自决的时候,政府应退居三舍,不参与,不伸手。(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