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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是北京高院发回重审的第二次开庭。第一次开庭是2013年5月27日仍然是重走了一遍形式,检方没有提出任何新的证据,然后草草结束.不同的是北京海关缉私局的人员旁听庭审过程,而且法院不准媒体旁听,采访。虽然有记者在,但是最后仍然被拒绝在外!
10月10日这次开庭总计用了25分钟,主要把沈阳、北京两次的核税单进行确认和质证,并宣读了北京缉私局的两份工作证明。其中最重要的一份工作说明中说:订单经过韩国驻华使馆并请示海关总署与韩国警方联系及亚太情报中心等渠道均为取得进展。仍无法查实究竟有多少化妆品已进入国内,即无法查实。但工作说明刻意回避了最关键的问题,即订单是怎么取得的,没有说明。实际上订单是2011年8月30日晚上10点多,北京缉私局办案人员到李晓航在北京的租住地进行搜查取证。并且没有搜查证件,也不存在刑诉法规定的可以不携带搜查证件的任何情景,属于非法搜查,已涉嫌犯罪。
另外,在搜查无果后,强行让李晓航自己说出在韩国免税店的账号和密码。否则,就要将电脑搬走!该电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