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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中的民主

   “十一”长假前夕,国家发改委分两批下调了两百个左右游览景点的门票价格,但公众对此似乎并不买账,普遍认为降价的多为冷门景点,并不能真正惠民。而在刚刚过去的旅游黄金周,那些“看不起的风景”依然是压垮无数游客心情的巨石。

  事实上,关于景区门票价格虚高的公共讨论,由来已久。尤其是今年适逢“三年一调整”的解禁期,国内诸多知名景区早在“五一”小长假前夕即已开闸涨价,抬起了门票价格的新高峰,由此引发普遍的民怨,而其背后所隐藏的理念误区和制度缺失,更需加以检讨。

  依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风景名胜理应属于全体国民共享的公共财富,而非代行管理之职的机构、企业的私产。但在许多地方,风景名胜却成为地方财政的摇钱树,或撑鼓了开发公司的腰包,而两者的合谋,又成为“挺涨”的最大驱动力。这就不难理解,一些地方醉心“门票经济”尚不满足,还整天琢磨着将名山大川包装上市圈钱。一些地方热衷于追逐“世界文化遗产”之类的头衔,也并非出于对祖国文化的真正热爱,而在于牟取经济利益,将国民财富据为私家领地。

  以价格杠杆手段限制客流、保护资源,乃是为涨价背书的通行标签。但风景名胜的不可替代性,注定了这一堂皇理由丝毫不能阻挡游客的步伐,其实质不过是以杠杆手段逼迫穷人将权利转让给富人,它限制的并非是客流,而是公民平等享有风景名胜的正当权利,它“保护”的并非是文化遗产或生态环境,而是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

  尤需警惕的是,当普通民众不得不承受高票价时,有人却能超然享受特殊待遇。一些知名景区每年都要为公务接待支付大量“免单”成本,其资金窟窿最终又以高票价的形式由普通游客填补。这种纳税人为特权阶层买单的“旅游腐败”,正是对社会公正和民主精神最严重的伤害。

  景区门票不是不可以涨,但必须限定于维系日常运营等合理界线内,而不是异化成无度掠夺公民权益的“提款机”。而要使风景名胜真正回归其公共性、公益性,寄望于利益集团的良心自觉恐怕只是幻想,而是应当致力于制度性的约束。

  此次部分景区门票价格下调虽然差强人意,毕竟开了一个好头。但更应该看到,要真正使民众摆脱高票价的魔咒,使风景名胜成为普惠全体国民的公共福利,还有待于构建起民主、公正的定价机制。比如,价格听证的真实、成本信息的透明、价格监管的落实、公众监督的保障等等,尤其是,基于风景名胜应由全民共享的宪政和法律要求,应当改变地方政府控制知名景区门票定价权的现状,由中央政府或下属公共机构通过法定程序统一拟定,以彻底解除利益集团绑架“门票经济”的隐患。

  壮美的山岳河川、悠久的文化遗产等等,是自然和历史赐予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珍宝,它们带来的并不仅仅是赏心悦目的观感,也是文化的启蒙和心灵的熏陶。在风景的背后,是一个国家的灵魂和精神,也是一个社会的理想和价值观,积攒着激发爱国情怀、环保意识等等的蓬勃力量。正是从这个意义而言,保障公民享有风景名胜的权利,也就是在捍卫国家的民主气质。诚如《美国国家公园》纪录片导演戴顿·邓肯所言——“公园不应该只为富翁或名门贵族所享有。我们最优美的地方属于所有人,所有人都对它们负责,它们向所有人开放。这是风景中的民主含义,能够拿出这种做法的国家是一个诞生在民主理念中的国家。”

 责任编辑: 鲁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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