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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人才公寓”销售公告

2018-11-02  来源:中国徐州网  编辑:网站编辑
2018-11-02  中国徐州网

为支持我市人才引进,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我市发展,切实解决人才的住房问题,现将我市万科人才公寓销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万科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万科人才公寓项目位于鼓楼区天齐路以西、九里山以北、平山路以东、丁万河以南(万科城项目B2区内),提供人才公寓住宅房屋966套,为装修房,预计20206月底上房。

二、 申请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购买人才公寓:

1、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外省市取得的职称,须提供评审时提交的学历证书)或技师及以上资格的;

2、申请购买人才公寓前15个月内,连续12个月在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不含一次性补缴人员);

3、在我市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范围内,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的(含产权共有)。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中(含配偶、未成年子女),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能同时申请,只能申购一套。

三、销售价格

销售均价为7200/平米(含装修),实行一房一价,具体房价在选房时公示。

四、限售要求

人才公寓办理不动产权证后5年内不得转让。

五、受理

符合申购资格的个人可向销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六、申购流程

()申请受理。凡具备申购条件的人员,向销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

①万科人才公寓申请材料目录;

②万科人才公寓申购表;

③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④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徐州市不动产(住房)查询信息》(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人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

⑤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⑥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外省市取得的职称,须提供评审时提交的学历证书)或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上述申请材料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第③项申请时查验原件后退回;第④、⑤项有关证明等原件审核后不予退回,第⑥项待审核结束后统一退回。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复印件不再退回。

万科人才公寓申请材料目录、申购表下载及《社保缴纳证明》和《徐州市不动产(住房)查询信息》的获取途径:

http://t.cn/EwifAJf

  http://www.xstzgs.com

2、申请时间:2018年1111-1117

3、申请地点:鼓楼区天齐路6号万科城销售中心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二)审核。销售办公室组织人社局、公安局、不动产登记局等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人社局负责对申购人提交的社保缴纳证明、职称和学历及职业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安局负责对申购人的户籍进行审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对申购人住房状况进行审核,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对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将取消其申购资格。

(三)申购名单公示。对审核合格、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徐州日报、都市晨报进行公示。

(四)确定购房资格和选房顺序号。

申购人数小于房源套数的,销售办公室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申购人数大于房源套数的,销售办公室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申购人的购房资格及选房顺序号。确定购房资格及选房顺序号全程由公证处现场公证。   

(五)申购人资格和选房顺序号公示。销售办公室对确定购房资格的申购人和选房顺序号,在徐州日报、都市晨报进行公示,并受理举报、进行核实。公示期满、确认无误后,万科公司通知申购人到销售中心领取《万科人才公寓购房资格及选房顺序确认单》。

(六)选房。申购人凭身份证和《确认单》在规定的时间(另行通知)内到万科销售中心选房。

申购人取得的购房资格不得转让。申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或未按确认的序号选房的,视为自愿放弃。

(七)手续办理。具备销售条件后,万科公司通知申购人、按商品房销售的有关要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缴付购房款等办理相关手续。

申购人在指定时间及地点未办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缴付购房款等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现场咨询和房源展示

(一)现场咨询。销售办公室在万科销售中心(鼓楼区天齐路万科城)设立咨询处,接受申请人的咨询。

接受咨询时间:2018116-1110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万科人才公寓咨询电话:82188888

(二)房源展示。万科公司制作人才公寓鸟瞰图和户型图,并将房源的户型、面积、价格、交房标准等信息在其销售中心公示,供申请人提前参考预选。

八、违规处理

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人才公寓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申购人资格、收回房屋,并责成其所在单位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万科人才公寓销售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5


  附件下载:

  万科人才公寓申购材料目录.doc

  万科人才公寓申购表.doc

  参保证明自助打印使用说明.doc

  办理《徐州市不动产(住房)查询信息》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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